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即取前三个字为简称,内蒙古即漠南蒙古。清统一蒙古后,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9月后均改省。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1949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并不难理解,但是有人还有疑问:别的省市自治区简称都是一个字,为什么内蒙古自治区简称是三个字呢?为什么不简称为“内”、“蒙”或者“内蒙”呢?
首先说简称为“内”肯定是不合理的,它只是个方位,不能代表这个区域或区域的特点。简称为“蒙”在车牌号中倒是可以使用的,不过在正式的出版物中还是要使用“内蒙古”这个简称。有人说之所以不使用“蒙”作为简称,是考虑到要跟外蒙相区别,免得引起蒙古国的误解和不满。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可信。
据2008年1月11日《内蒙古晨报》报导了对内蒙古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处长陈俊杰的采访,陈处长称:“内蒙古”是“内蒙古自治区”这一中国行政区划的简称, “内蒙古”简称为“内蒙”是不合语法规范的,蒙古语里“蒙古”是一个音节,是不能分开的,为有别于蒙古,我们就叫内蒙古,“内蒙古”已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最简的称呼,在文字书写上不能再简化了。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内蒙”、“蒙族”、“蒙语”,这在口语中可以,但用在书面上应分别叫“内蒙古”、“蒙古族”、“蒙古语”。
陈处长强调,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标识性用字用语一定要规范,2007年9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规定,下列情形使用汉文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一)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用字;
(二)影视屏幕、电子屏幕、舞台字幕用字;
(三)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
(四)招牌、广告用字;
(五)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会标、告示、公章用字;
(六)证书、奖状、奖牌(杯)、执照、报表、票据、门票用字;
(七)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用字;
(八)商品的包装和说明用字;
(九)其他面向社会公众的标识性用字。
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其所属的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