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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日期:2019-12-31]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452次

【由来】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达延汗去世后,蒙古封建领主形成了三个集团: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卫拉特(即瓦剌)蒙古。清崇德元年(1636年),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个封建主聚会于盛京(今沈阳),承认后金皇太极为蒙古汗的继承者,从此,漠南蒙古诸部臣属了清朝。清朝把明末的漠南各部的大部分地区划为“外藩蒙古”中的“内札萨克蒙古”六盟四十九旗,直统于理藩院。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朝以今中国和蒙古国边界的沙漠为界,划分内札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即内蒙古和外蒙古。

       内蒙古的名称原来和汉语一致(鲍培转写:dotuγadumongγol;西里尔写法:дотоодмонгол)。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将蒙古语名称更改为(鲍培转写:öbörmongγol;西里尔写法:өвөрмонгол)。其中(鲍培转写:öbör;西里尔写法:өвөр)蒙古文意思是“山的阳面”即“阴山的南面”。

 【沿革】
       春秋战国之前,一些北方的游牧民族,如匈奴和东胡人在内蒙古地区游牧生活。《史记》记载夏桀的儿子淳维是匈奴先祖。商初,东胡活动于商王朝的北方。

       战国后期,燕国、赵国、秦国的领土已经拓展到今内蒙古地区,中原的华夏民族开始在阴山山脉南部定居。赵国国君赵武灵王,打败林胡、楼烦这两个游牧民族之后,在今呼和浩特托克托县建云中城。燕将秦开击败东胡之后,东胡向北迁移。秦始皇修筑万里长城,以防御匈奴,阴山山脉南部,是边防重镇。

       匈奴冒顿单于在汉高祖元年(前206年)灭了东胡,并对汉朝产生威胁,内蒙古地成为了匈奴与中原王朝争夺的焦点。东胡被匈奴冒顿单于击败,余部聚居今内蒙古境内的乌桓山和鲜卑山,形成后来的乌桓族与鲜卑族,从此东胡的名字从历史上消失。汉朝全盛时,在漠南地区置五原郡、朔方郡,辖境相当于今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一带。东汉末年,乌桓部落被曹操攻克,乌桓山便不见于史籍。

       鲜卑起源于辽东塞外鲜卑山,后主要活动于内蒙古东部科尔沁右翼中旗哈古勒河附近。晋愍帝建兴四年(316年)西晋灭亡后,鲜卑陆续在中国北方建立前燕、代国、后燕、西燕、西秦、南凉、南燕及北魏等国,而漠北则由鲜卑别支柔然称霸。南朝梁承圣元年(552年)柔然汗国为蒙古高原的新兴的突厥汗国所灭。

       北魏太延五年(439年)拓跋鲜卑人建立的北魏统一北方,之后时常与柔然发生冲突。后北魏分裂成东魏、西魏,随后也分别被北齐、北周所篡。北周建德五年(577年)统一华北,仅4年之后便被隋朝所取代。

       隋开皇十九年(599年),东突厥突利可汗南下归附隋朝,隋文帝册封突利可汗为启民可汗。隋大业七年(611年),西突厥处罗可汗亦降隋。隋朝短暂的控制了大约今内外蒙古全境。

       唐初,突厥颉利可汗南下侵唐。贞观四年(630年)三月颉利被俘,东突厥亡。唐朝在颉利可汗领地设置顺、祐、化、长4州都督府。贞观二十年(646年),唐朝联合回纥等铁勒部落,击灭薛延陀,由燕然都护府管理铁勒故地,治所在阴山之麓(今内蒙古杭锦后旗),辖境东到大兴安岭、西到阿尔泰山、南到戈壁、北到贝加尔湖的整个蒙古高原。永徽元年(650年),唐朝军队俘车鼻可汗,突厥故土尽为唐有。唐高宗设瀚海都护府(后改名为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治所在云中故城(今内蒙古和林格尔西北土城子),领狼山、云中、桑干3都督、苏农等24州。唐代天宝元年(742年)将云州改为云中(今山西大同市),辖境约是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以东,大青山以南,卓资县以西,黄河南岸及长城以北。乾元元年(758年)云中再改为云州。唐安史之乱后,内蒙古地西部为回鹘国控制,以明教为国教。东部为兴起的契丹人的势力范围。

       五代初年,契丹入侵,神册元年(916年),契丹占领云中故城,单于都护府废除。辽被金灭了之后,蒙兀室韦人的一个小小分支的后裔蒙古人进入这一地区,但今内蒙古的大部地区还是属于金国的范围。而在云中一带生活的是突厥分支的汪古族。

       南宋开禧二年(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国,漠北地区是初期蒙古帝国的核心地,首都就在漠北的哈拉和林。1260年3月,忽必烈于开平(多伦县西北闪电河畔)自立为汗,建元中统,历时四年击败阿里不哥,统一漠南、漠北。元至元九年(1272年)忽必烈迁都于燕京,并改称大都。由于政治中心南移,漠北置哈拉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镇守。后改为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省会哈拉和林,管辖范围大概为今内蒙古北部、蒙古国全境、西伯利亚南部。而内蒙古东部的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属于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西部一部分土地属于甘肃行省,中部一小部分直辖于行中书省。

       明朝成立后元朝残余势力退回漠北,戈壁沙漠北部是蒙古人的北元政权。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北元覆亡之后而分裂出来的鞑靼和瓦剌和兀良哈的活动在漠北地区。明朝在漠南地区先后设置了卫所40多处分别为九大塞王辖区,永乐元年(1403年)后诸卫非徒既废。土木堡之变英宗复辟后河套无人驻守,鞑靼在天顺年间(1457年—1464年)开始有规模地进入河套,15世纪末,东部蒙古首领达延汗统一漠南蒙古。隆庆六年(1572年),蒙古首领达延汗的孙子阿勒坦汗率土默特部驻牧呼和浩特,并在今玉泉区境内建“库库和屯”城,明政府于万历年间赐汉名“归化”。明朝在辽东西部、漠南南部、甘肃北部和哈密一带先后设置了蒙古卫所20多处,各卫所长官由蒙古封建领主担任。

       漠南蒙古16个部49个封建主在崇德元年(1636年)前后归属于清朝。此后,漠北蒙古和青海的厄鲁特蒙古各部封建主先后向清朝遣使纳贡。同时,沙俄收买和策动新疆的厄鲁特准噶尔部贵族噶尔丹等对青海蒙古、漠北蒙古和漠南蒙古发动侵袭,清朝经过多次用兵,终于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平定了准噶尔少数贵族的叛乱,重新统一了蒙古族地区。为了加强对蒙古族的统治,清政府在蒙古族地区建立了盟旗制度。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年)至乾隆四年(1739年)在今呼和浩特东部新建军事驻防城,命名为“绥远城”,后将“归化”、“绥远”两城合并为归绥县。清朝时漠南蒙古没有统一的行政区划,内札萨克49旗分属于6个盟,同时呼伦贝尔地区隶属黑龙江。

       中华民国时期,政府对内蒙古区域实行“多省分治”建制体制,今内蒙古区域分别由兴安省、嫩江省、辽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等管辖。民国二十年(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侵占了中国东北(包括今内蒙古东部地区),以伪满洲国名义在内蒙古东部沦陷区设置的日伪“满蒙联合自治政府”;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日本侵略军开始向内蒙古中西部渗透,到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大举进犯华北和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占领了内蒙古中西部大部区域后,设置了日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3日,随着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日本帝国主义在内蒙古东部、中西部设置的各级伪政权都被摧毁。

       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建立了抗日游击根据地。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22日,成立中共绥远省委和伊克昭盟工委(受陕甘宁边区党委领导),以绥远敌占区为主,包括国民党统治区河套(今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作为八路军大青山支队和骑兵团的活动中心。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今内蒙古地区曾有伊克昭盟抗日统一战线政权和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政权建制。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16日,东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葛根庙召开,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5月26日,东蒙古人民代表临时大会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召开,决定取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古总分会。同时,建立兴安省政府。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街召开,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包含了察哈尔省、兴安省以及宁夏省、热河省、黑龙江省和绥远省的部分地区。5月15日撤销兴安省建制。

       1949年11月,内蒙古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同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2年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由察哈尔省张家口市迁至绥远省归绥市(1954年4月25日改称呼和浩特市)。1954年3月6日,撤销绥远省建制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原绥远省辖区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1954年5月21日,撤销兴安盟的建制,原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盟。

       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从1956年1月1日起,将原热河省所辖的翁牛特、喀喇沁、乌丹、赤峰、宁城、敖汉6个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4月3日,巴彦浩特蒙古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1962年7月,原属河北省的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管辖。1964年8月12日,大兴安岭特区政府所在地为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镇。

       1967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截至1968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7盟2市94个旗县全部成立革命委员会。1969年7月5日,呼伦贝尔盟划给黑龙江省、哲里木盟划给吉林省,昭乌达盟划给辽宁省。7月30日,阿拉善左旗划给宁夏回族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划给甘肃武威地区。9月9日,把额济纳旗划给甘肃省酒泉地区。1979年5月30日,以上3盟3旗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79年12月,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构。

       1980年4月1日,成立阿拉善盟。同年7月26日,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建制。1983年10月10日,撤销昭乌达盟,设立地级市赤峰市;2003年12月1日,撤销乌兰察布盟和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市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

【注释】
       ①札萨克,官名,蒙古语“执政官”的意思,是一种清朝主要对蒙古族和满族人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札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

       ②六个盟分别是哲里木盟(包括今哲里木盟、兴安二盟及黑龙江、吉林、辽宁的部分地区)、昭乌达盟(今赤峰市大部)、卓索图盟(今赤峰市南部及辽宁省部分地区)、锡林郭勒盟(今锡林郭勒盟北部)、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盟二市北部)和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及巴彦淖尔市河套部分地区)。

       ③1953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建制,所属旗市归新建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管辖(实际呼纳盟人民政府继续行施职权)。同年5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海拉尔、满洲里2个市改为内蒙古自治区辖市。1954年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将原兴安盟与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区域合并,组建为呼伦贝尔盟。原兴安盟所辖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划归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管辖。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辖乌兰浩特市、海拉尔市、满洲里市划归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管辖。1955年8月,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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