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2003年12月25日,新乡市进行区划调整,并把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因坐落于卫河之滨,故名。
卫河一瞥
【沿革】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在新乡县境设置新乡市(治新乡县城,暂在新乡县小冀镇办公),本区属新乡市第二区公所。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5日,新乡县县城获得解放,5月7日,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开始进城办公。
1953年1月,区划调整时,第二区改为第一区。1955年12月2日,第一区更名为新华区人民公社。
1966年10月,新华区人民公社更名为新华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撤销新华区革命委员会,称新华区人民政府。
2003年12月25日,新乡市进行区划调整,并把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因坐落于卫河之滨,故名。
[参看“新乡县”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