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西汉初,析修武县在县境东部置共县(因春秋时为共国),在西部置山阳县(因在太行山之阳)。北齐天保七年(556年),省共县。隋开皇六年(586年)省山阳县,改置共城县。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于共城县治置共州,武德四年(621年)废共州,复为共城县。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避显宗允恭名讳(“共”和“恭”同音),改称河平县,因县为河平军节度使驻地得名。明昌三年(1192年),以苏门山改名苏门县。贞祐三年(1215年),于县治置州治所,因百泉魏惠王祠有清辉殿,取名辉州。据清道光《辉县志》卷2称:“因百泉魏惠王祠有清辉殿(取谢灵运“山水含清辉”诗句命名),改苏门县为辉州。” 明洪武元年(1368年)降辉州为辉县。1988年10月11日,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县级)。
【沿革】
据传,今辉县地域远古为共工氏部族居住之地。夏为冀州之域,殷商后期,此地属于畿内牧野之地。周武王灭商后,分封纣王之子武庚于殷,同时武王派遣其兄弟管叔、蔡叔、霍叔在殷都附近建立邶、鄘、卫三国,以监视武庚,史称‘三监’,此地属鄘。后属凡国,凡国被狄人灭国后,地属共国。
春秋时期,卫国灭共国,境域属卫国。周惠王十八年(前659年),卫遭狄侵,齐桓公会诸侯救卫,立卫文公并迁都楚丘(今滑县地)后,晋据此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韩、赵、魏三国分晋后,此地属魏国。
秦,今辉县地域属河内郡。西汉,析修武县地在县境东部置共县,西部置山阳县,均属河内郡。三国时期,先属魏国司州河内郡。黄初元年(220年)析河内郡置朝歌郡,共县、山阳县属朝歌郡。西晋泰始二年(266年)置汲郡,共县、山阳县属司州汲郡。
北魏永安元年 (528 年) 置林虑郡,共县、山阳县属相州林虑郡。东魏天平元年 (534年)共县、山阳县属司州林虑郡。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废林虑郡,省共县,获嘉县治移此。北周宣政元年(578年),废汲郡,复置林虑郡,山阳县属相州林虑郡。
隋开皇六年(586年)省山阳县,改置共城县,属冀州河内郡。大业三年(607),改卫州为汲郡,共城县属汲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废汲郡,于共城县治置共州,析置凡城县(治所在今辉县市区西南10公里凡城村),属河北道,辖共城、凡城两县。武德四年(621年)废共州,省凡城县入共城县,并于获嘉县置殷州,共城县属殷州。贞观元年(627年)共城县隶河北道卫州。五代时期,共城县属河内郡。宋,共城县改隶河北西路卫州。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避显宗允恭名讳(“共”和“恭”同音),改称河平县,因县为河平军节度使驻地得名。明昌三年(1192年),以苏门山改名苏门县。贞祐三年(1215年),于苏门县治又置州治所,因百泉魏惠王祠有清辉殿,取名辉州。兴定四年(1220年)析置山阳县(治所在今辉县市区西南29公里邓城村北),辉州辖苏门、山阳两县。
元至元三年(1266年)废苏门、山阳两县入辉州。明洪武元年(1368年)降辉州为辉县,属河南布政使司卫辉府。清,属河南省卫辉府,后属漳卫怀道卫辉府。
民国二年(1913年)2月,废卫辉府,彰卫怀道改为豫北道。民国三年(1914年)6月,豫北道改为河北道,辉县属之。民国十六年(1927年),北洋政府统治结束,河北道废,辉县属河南省豫北第一行政长公署(驻汲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河南省撤销行政区,辉县直属河南省民国政府。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8月,河南省划为14个行政督察区,辉县属于第十三行政督察区(驻新乡县)。10月,河南省改划11个行政区,辉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驻新乡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14日,国民党军和县政府官员获悉日军南进,弃城而逃。2月16日,日军轻易占领辉县县城。5月,成立日伪辉政府,隶属伪豫北道。河南省国民政府在城北20公里的杨家岭成立辉县县政府,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驻滑县)。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7月,辉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水泽窑村建立。10月,中共辉县县委建立,属太行区第七专署。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3月5日,辉嘉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辉县杏树庄成立,辖辉县石门河以南,获嘉县道(口)清(华)铁路以北,新乡县合村以西地区,属太行区第七专署。同年10月在城东北道士坟成立新乡县抗日民主政府,辖辉县城以东,汲县城以西,卫河以北地区,属太行区第七专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5月,改石门河、圪道村以北地区为辉北县。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19日,辉县民主政府接管县城,辉县县城解放。10月17日,国民党军攻占辉县县城。12月,撤销新乡县(原辖新乡、汲县地区,归还原建制),成立辉县,属太行区第五专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15日,辉北县、辉嘉县、新辉县合并为辉县,县政府驻黄水。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4日,辉县县城第二次解放,属太行区第四专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20日,太行行署撤销,平原省建立,下设八个专区,辉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11月30日平原省撤销,辉县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67年11月22日,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了县政府。12月8日,新乡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辉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新乡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19日,新乡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新乡地区行政公署,辉县属新乡地区行政公署。1986年1月18日,新乡地区撤销,辉县划归新乡市管辖。1988年10月11日,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县级),以原辉县的行政区域为辉县市的行政区域。
【附加】
石壁精舍还湖中作
东晋·谢灵运
昏旦变气候,山水含清辉。
清辉能娱人,游子憺忘归。
出谷日尚早,入舟阳已微。
林壑敛暝色,云霞收夕霏。
芰荷迭映蔚,蒲稗相因依。
披拂趋南径,愉悦偃东扉。
虑澹物自轻,意惬理无违。
寄言摄生客,试用此道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