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战国属魏之汲邑,邑名源于一泉水小溪,名为汲水。西汉高祖二年(前205年)置汲县,县因邑名。据《路史》卷24《国名纪》:汲“太公居今汲郡,治汲县。有古汲城在故新乡东北四十八里。有太公泉及庙”。
北周宣政元年(578年),设立卫州,改汲县为伍城县,属卫州管辖。隋开皇六年(586年),改伍城县为汲县,仍属卫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卫州为汲郡,汲县属之。唐武德元年(618年),设义州,州治汲县。武德四年(621)废义州,汲县改属卫州。金贞佑三年(1215年),升苏门县为辉州。蒙古中统二年(12602),置卫辉路总管府,是把原来的卫州和辉州合并设路,取卫州和辉州的首字,称卫辉路,路的治所在汲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 汲县解放后,划城区和城郊部分村庄成立卫辉市。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撤销卫辉市,其辖区复归汲县。1988年10月8日撤销汲县,设立卫辉市(县级)。
【沿革】
今卫辉境域,古属于冀州,殷商后期,汲地属于畿内牧野之地。周武王灭商后,分封纣王之子武庚于殷,同时武王派遣其兄弟管叔、蔡叔、霍叔在殷都附近建立邶、鄘、卫三国,以监视武庚,史称‘三监’,此地属鄘。武王死后,“三监”叛周。成王三年(前1038年),“三监叛乱”被平后,遂撤“三监”并为卫,封武王弟康叔为卫侯,境域属卫国。
春秋时期,周惠王十八年(前659年),卫遭狄侵,齐桓公会诸侯救卫,立卫文公并迁都楚丘(今滑县地)后,晋据汲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韩、赵、魏三国分晋后,此地属魏国,始称汲邑。
秦王政七年(前240年),秦将蒙骜伐魏,占20余城,置河东郡,汲邑属河东郡东境。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汲邑属河内郡。
西汉高祖二年(前205),始设汲县,治所在今汲城村,属河内郡。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封公上不害于汲,称终侯(即汲绍侯),国名汲。元鼎六年(前111年),在汲县的新中乡置获嘉县。东汉顺帝年间(126年~144年)崔瑗任县令7年间,筑城于汲城村。
三国时期,黄初元年(220年)魏置朝歌郡,汲县属之。西晋泰始二年(266年),设汲郡,郡治汲县城,辖汲县、朝歌、共县、获嘉、林虑、修武等6县。东晋大兴二年(319年)冬, 石勒称赵王建立后赵,领汲郡。
北魏登国元年(386年),迁郡治于枋头(今浚县枋城),孝文帝太和二年(488年),郡治复迁汲县。东魏兴和二年(540年)夏,西魏行台宫延和、陕州刺史宫元庆率户归属东魏,侨置义州于陈城(今卫辉城区城关),辖伍城郡、伍城县等7郡19县。北齐废义州,保留伍城郡。北周宣政元年(578年),废汲郡、伍城郡,置卫州,州治朝歌,改汲县为伍城县,属卫州,县治设于陈城,原汲城县治废弃。
隋开皇六年(586年),改伍城县为汲县,又割汲县、获嘉两地置新乡县。开皇十六年(596年),在汲县北置隋兴县,后又析置阳源县。大业元年(605年),阳源县并入隋兴县。大业三年(607年),改卫州为汲郡,郡治卫县(今浚县卫贤),汲县属之。
唐武德元年(618年),设义州,州治汲县。同年,废隋兴县,并入汲县。武德四年(621)废义州,汲县改属卫州,州治卫县。同年,析辉县东北、汲县西北部分地区置博望县(今太公泉乡吕村西北)。贞观元年(627年),州治移至汲县。辖汲县、卫县、共城、新乡、黎阳等5县。贞观六年(632年),博望县废,辖地复归辉县和汲县。五代,汲县属卫州,为州治。
宋属卫州,州治除先后短时间迁共城和胙城外,其余时间均在汲县。金天会五年(1127年),卫州被金占领。金,汲县属卫州河平军,大定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1186年~1188年)州治曾迁共城,贞祐三年(1215年)迁胙城。
蒙古中统二年(1260年),置卫辉路总管府,路治汲县。领录事司、辉州、淇州。辖汲县、新乡、获嘉、胙城等4县。明洪武元年(1368年)8月,卫辉路改为卫辉府,府治汲县。清,汲县仍为卫辉府治。
民国二年(1913年)2月,废府设道,汲县属豫北道。民国三年(1914年)6月,豫北道改为河北道,汲县属之。民国十六年(1927年),北洋政府统治结束,河北道废,汲县属河南省豫北第一行政长公署(驻汲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河南省撤销行政区,汲县属河南民政厅。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8月,河南省划为14个行政督察区,汲县属于第十三行政督察区(驻新乡县)。10月,河南省改划11个行政区,汲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区(驻安阳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15日,日军侵占汲县县城。3月下旬,成立日伪汲县公署,隶属伪豫北道。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春,一二九师新一旅第一团解放汲县北部山区。5月22日,汲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8月,中共汲县县委建立,隶属太行第七地委。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2月,汲县抗日民主政府与淇县抗日民主政府合并,成立汲淇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仍属太行七专署。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侵华日军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上旬, 国民党汲县政府和武装占据汲县城,汲县仍属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末,撤销汲淇联合县,分成汲县、淇县,均属太行五专署。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7日, 华北野战军第十四纵队四十一旅会同冀鲁豫四分区三五六、三五七团和汲县独立营攻克汲县城。汲县解放后,划城区和城郊部分村庄成立卫辉市,与汲县同属太行五专署。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撤销卫辉市,其辖区复归汲县,汲县改属太行四专署。5月,汲县改属太行区新乡专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20日,太行行署撤销,平原省建立,下设八个专区,汲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11月30日平原省撤销,汲县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67年12月8日,新乡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2月9日,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政府,汲县隶属新乡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19日,撤销新乡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新乡地区行政公署。1981年4月22日,撤销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汲县人民政府,属新乡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9月1日,汲县由新乡地区划归新乡市管辖。1988年10月8日撤销汲县,设立卫辉市(县级),以原汲县的行政区域为卫辉市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