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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日期:2014-08-01]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2630次

【由来】
      “郴”字独属郴州,最早见于秦朝,为篆体“郴”,由林、邑二字合成,意谓“林中之城”。“郴”字见之于史传,是汉代司马迁所写《史记》,其中记载(项羽)“乃使使徙义帝长沙郴县”。1949年11月25日,成立郴县专区。1950年11月,更名郴州专区,1978年3月,改称地区,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

【沿革】
       秦置郴县、临武邑、鄙邑、耒县。西汉元鼎四年(前113年),郴县、临武邑、鄙邑、耒县均属桂阳郡。新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称帝,改桂阳郡为南平郡,改郴县为宣风、临武为大武、便县为便屏、曲江为除虏、浈阳为基武,并移郡治于耒阳(改名南平亭)。东汉建武中(35年)还郡治于郴县,恢复郡县原名。永和元年(136年),分郴县地置汉宁县,省阴山县。

       三国吴建兴元年(252年),改汉宁为阳安县。甘露元年(265年),分南境曲江、桂阳、阳山、含洭、浈阳县置始兴郡,度属交州,桂阳郡则余6县。晋太康元年(280年),阳安县更名晋宁。建兴三年(315年),陶侃分郴县地立平阳郡领平阳县,始一分为二郡。升平二年(359年),析晋宁县地置汝城县。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初置郴县,不久撤销;耒阳县度属湘东。陈天嘉元年(560年),以桂阳郡之汝城县置卢阳郡领卢阳县,则一地三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三郡合为郴州,平阳县、便县均省入郴县。大业三年(607年),南平省入临武县,晋宁县更名晋兴。大业十三年(617年),析郴县南为义章县,分郴县西复置平阳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南平县。贞观元年(627年),卢阳县更名义昌。咸享三年(672年),晋兴县更名资兴。如意、长寿元年(692年),分义章南置高平县。开元十三年(725年),分郴北置安陵县,此时桂阳郡领9县。开元23年(735年),改桂阳郡为郴州,高平县省入义章,徙义章县治于高平旧址。天宝元年(742年),始称郴州桂阳郡,安陵县改名高亭,8月,南平县改名蓝山。乾元元年(758年),郴州移治于平阳县。贞元二十年(804年),置桂阳监于平阳,专理采铜铸钱。元和十五年(820年),郴州还治于郴县。

       后唐同光三年(925年),义昌县更名郴义。后晋天福元年(936年),改郴州为敦州,郴县为敦化,资兴为资兴寨、属敦化县,省平阳县入桂阳监。天福四年(939年),省临武县入桂阳监。后汉乾祐右三年(950年),郴州、郴县复名,资兴县恢复县制,改名泰县。

       宋乾德元年(963年),设郴州军。太平兴国元年(976年),泰县并入郴县,郴义县改名桂阳,义章县改名宜章。景德二年(1005年),蓝山县划入桂阳监。天禧三年(1019年),复置平阳县属桂阳监。熙宁六年(1073年),高亭县改名永兴。绍兴三年(1133年),桂阳监升为桂阳军。绍兴十年(1140年),复置临武县属桂阳军。嘉定二年(1209年),析郴县之资兴、程水二乡置资兴县,属郴州军。嘉定四年(1211年),析桂阳县之零陵、宜城二乡置桂东县,郴州军辖6县。绍定二年(1229年)资兴县改名兴宁,徙县治于管子濠。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军为路,郴县改名郴阳。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路为府,蓝山县复归郴州府,府辖7县;桂阳府辖常宁、耒阳2州及平阳、临武2县。次年,蓝山复归桂阳府;常宁、耒阳均复为县,度属衡州府。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桂阳府,平阳、临武、蓝山3县归衡州府辖;郴州撤府设直隶州,郴阳县并入郴州,辖5县。洪武十三年(1380年),升平阳县为桂阳州,仍辖2县,隶于衡州府。崇祯十二年(1639年),析桂阳州西南之禾仓堡置嘉禾县,并析临武县上乡八里属该县。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吴三桂称帝于衡州,改桂阳为义昌县、桂阳州为南平州。次年均复原名。雍正十年(1732年),桂阳州改为直隶州,与郴州直隶州并列。

       民国二年(1913年),废州为县,桂阳州改为桂阳县,为避免两县同名,原桂阳县复名汝城县。郴州直隶州改为郴县。民国三年(1914年)1月,因兴宁县与广东兴宁县重名,故复名资兴县。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设置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辖郴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资兴县、宜章县、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和蓝山县共计10县,专署驻郴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湖南省重新调整行政督察区,原第八行政督察区改称“第三行政督察区”,所辖县域及驻所未变。

       1949年11月25日,成立郴县专区。1950年11月,更名郴州专区。1952年月11月13日,郴州、零陵、衡阳3专区合为湘南行政区。1954年7月6日,撤销湘南行政区,改设衡阳与郴县两个专区。1958年8月,设郴县郴州市。1959年3月,资兴并入郴县,桂东并入汝城称汝桂县,临武并入宜章县,嘉禾并入蓝山称蓝嘉县,新田并入桂阳县,酃县划归湘潭专区茶陵县。11月,郴州市升为县级市。1960年7月18日,改郴县专区为郴州专区。

       1961年7月,恢复原县市建置,并析资兴县地置东江市。1962年月12月,撤销东江市,划蓝山、新田归零陵地区。1963年5月20日,撤销郴州市,仍为郴县县级镇。1968年2月成立属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1977年12月,恢复郴州市。1979年3月,撤销革命委员会,设立地区行署。1983年5月,耒阳县划归衡阳市。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撤销县级郴州市和郴县,设立县级北湖区和苏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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