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道里区,原称埠头区。清末修筑中东铁路,以铁路为界,铁道线以西为“道里”,铁道线以东为“道外”。哈尔滨北部市区有里、外之分,实因外国列强在哈尔滨划分势力范围所致。铁道以西为外国人居住区,定为“里”,铁道以东为中国人居住区,称为“外”。
埠头区之名缘于中东铁路和南岗新城的修建。道里地段处于松花江上游,航运便利,大量的建筑材料通过水路运入,道理里码头应运而生,一时间中外各国商贾买卖、工厂住宅相继落成,便产生了新的“埠头区”。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7月1日,伪哈尔滨市公署设立埠头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3日成立市人民政府,同年将埠头区改为道里区。
【沿革】
金代时形成了屯落、城池,并有较发达的农业和水陆交通运输业。后来蒙古灭金时进行了残酷屠杀和毁城,使这一地区变成荒原,直到清顺治七年(1650年)三姓屯一带才有农民定居耕种。清代时,属宁古塔将军(后为吉林将军)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地。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修筑中东铁路,今铁路以西之城区被划为铁路附属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7月14日,中东铁路全线竣工并通车营运,中东铁路管理局正式成立,“松花江市”改称哈尔滨市。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公布《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将埠头区与新市街(今南岗)约7平方公里土地划为市区,归俄人把持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管辖,逐渐以中央大街(原称中国大街)为中心形成金融商业区。
民国六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中国政府陆续收回铁路附属地的主权。民国十五年(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布告,宣布解散俄人把持的市公议会,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同年4月17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哈尔滨市自治试办章程》;6月17日开始实施《试办章程》,将埠头区、新市街划归哈尔滨特别市管辖。
民国三十一年(1932年)2月5日,日本军队占领哈尔滨。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7月1日,划归新组建的哈尔滨特别市管辖。伪满康德四年(1937年)7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改称哈尔滨市,隶属滨江省管辖。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7月1日,伪哈尔滨市公署公布市区条例,废止保甲制,实施区制,设立埠头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道里地区,实行军管。同年11月l 7日,苏军将哈尔滨市政权移交给国民政府。
哈尔滨解放后,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3日成立市人民政府,同年将埠头区改为道里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2月,将新阳区并入道里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6月又重新划分为道里、新阳两个区。
1953年11月,撤销新阳区,并入道里区。1956年8月,撤销顾乡区,并入道里区。1958年11月,撤销滨江区,将新发等农村公社划归道里区。1960年1月,将肇东县的万宝公社划归哈尔滨市,隶属道里区管辖。1963年3月,将新发、万宝等农村公社划归新恢复的滨江区管辖。1972年8月,撤销滨江区,将新发、榆树、新农、群力公社划归道里区管辖。1979年1月,将双城县太平公社划归哈尔滨市管辖,隶属道里区。1984年将所属农村公社改为乡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