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划出巴彦县北部为满人移住地,建东兴镇。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析巴彦州的蒙古尔山(蒙古山)以东大、小木兰达、白杨木河一带置木兰县,木兰县与东兴镇均隶属巴彦州。1947年11月,东兴县制撤销,并入木兰县。木兰旧名木兰达、或索伦章口。木兰之名是由县境内的木兰达河(又称穆伦河)而得名。“木兰达”为蒙古语,即“牧马场”或“围场”的意思。
【沿革】
周以前为肃慎地;先秦时,境内为濊貊族活动区域。秦汉时期为濊貊族一支--扶余所建的奴隶制国王的属地;汉末挹娄族兴起,境内属挹娄西境。魏晋时期,北扶余之裔在扶余国故地建寇漫汗国,境内遂属其辖。南北朝时期,勿吉族建国,境内受勿吉黑水部辖。
隋代,勿吉演变为靺鞨,境内遂为靺鞨黑水部辖。唐代,黑龙江地区纳入唐朝版图,黑水靺鞨,改治黑水都督府,境内遂为其辖地。五代时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神册元年(916年)建立辽王朝,原黑水鞨靺归辽,境内遂归东京道术甲部所辖。
1125年,金灭辽,境内遂属金国上京会宁府(阿城)所辖。金辖地被鞑靼占领后,境内便成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元后,改行省制,境内初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后为合兰府水达达路所辖。明代,东北实行都司卫所制,境内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永乐五年(1408年),设置木兰河卫,亦称哈夫卫。
清代,初为盛京将军管辖。顺治十年(1653年)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康熙元年(1662年)改为宁古塔将军统领境内军政事宜。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月,曾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境内遂属其辖。雍正十二年(1734年)归呼兰城守尉直辖。同治元年(1862年)呼兰城守尉下设呼兰厅(巴彦县),境内遂为其属地。光绪五年(1879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呼兰副都统,境内仍归其辖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划出县北部为满人移住地,建东兴镇。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木兰县,编入巴彦州,隶属于呼兰府。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巴彦苏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归呼兰副都统管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行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境。宣统二年(1910年)县治移至松花江北岸索伦章口。
民国2年(1913年),实行省、道、县制,撤府、州、厅,木兰县成立,归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民国八年(1919年)将东兴镇划属本县。民国16年(1927年),置东兴设治局,脱离木兰县,归绥兰道直辖。民国18年(1929年)废道制,改省、县制,木兰县归黑龙江省直接,为二等县。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9月,日军占领木兰,建立伪县公署,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1933年(伪满大同2年)8月,撤东兴设治局,建东兴县(丁等县),亦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康德元年(1934年)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本县划归新成立的滨江省所辖。
1946年2月,木兰、东兴两县相继解放,分别建立民主政府,两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1947年11月,东兴县制撤销,并入木兰县,仍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1949年,县民主政府改为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划归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管辖。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木兰县归松花江专区管辖。1960年5月,木兰划归哈尔滨市辖。1965年6月划出,仍归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区管辖。1967年7月,松花江专区改称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县人民政府,仍属松花江地区。1996年3月,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与哈尔滨市合并,木兰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