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岳麓乡,民国三十年(1941年),改称为岳麓镇。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改称岳麓区。“岳麓”二字,均因辖区内岳麓山而得名。
而岳麓山的名字,据南北朝时的《南岳记》曰:“南岳周围八百里,回雁为首,岳麓为足”,岳麓山由此得名。
【附加】
岳麓山位于长沙西郊,湘江西岸,是南岳衡山72峰之一,古人赞誉其“碧嶂屏开,秀如琢珠”。唐宋以来,岳麓山即以林壑幽美,山幽涧深闻名。六朝罗汉松、唐宋银杏、明清松樟相当著名;爱晚亭、清风峡、蟒蛇洞、禹王碑、岳麓书院等景观闻名遐迩。
【沿革】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立长沙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长沙市改区坊保甲制为镇(乡)、保甲制,一区四坊改称文艺乡,二区四坊改称金盆乡,三区四坊改称岳麓乡,四区三、四坊改称会春乡。民国三十年(1941年),四乡分别改称为文艺、金盆、岳麓、会春四镇。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长沙市废镇改区制,四镇分别改称文艺、金盆、岳麓、会春四区,合称外四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4日,长沙和平解放。10月1日,建立文艺、金盆、岳麓、会春四个人民区公所。1950年3月30日,成立长沙市政府郊区办事处,管理文艺、金盆、岳麓、会春四区。1968年5月4日,郊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80年12月,撤销长沙市郊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长沙市郊区人民政府。1996年6月,长沙市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撤消市郊区,设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参看“长沙市”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