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三国吴孙权在建安十四年(209年)析临湘北境为一县,名曰浏阳”。境内浏水清貌,出县南横带而西流,古人以山南水北为阳故名。《水经注》:“浏水……流经其县南,县凭溪以名县也。”1993年1月,撤浏阳县,改设浏阳市(县级)。
【沿革】
今浏阳禹贡荆州之域,古三苗之境,周隶于楚,秦王剪伐于楚,以其地置楚郡而长沙立焉,置湘县。汉高帝五年(前202年)改湘县曰临湘县。
三国吴孙权在建安十四年(209年)析临湘县北境置浏阳县,为东吴将领周瑜“俸邑”之一。
晋亦以浏阳属湘州,宋、齐、梁、陈因之。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废县并入长沙县,改湘州为潭州。唐景龙二年(708年)复县,并迁至今址。
元元贞二年(1295年)以浏阳人口增加,县升级为中(等)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又改州为县,属长沙府。清代仍之,浏阳县属长沙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长沙府,浏阳县直属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5月置湘江道,浏阳县属湘江道。民国九年(1920年)裁撤湘江道,浏阳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立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浏阳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调整为8县,仍辖浏阳县,专署改驻岳阳县。抗战后一度废除本区,改由省府管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以后恢复本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19日,浏阳解放,隶属新成立的长沙专区。1952年9月24日,因移驻湘潭市,长沙专区改称湘潭专区,浏阳县隶属湘潭专区。1968年9月湘潭专区改称湘潭地区,浏阳县隶属湘潭地区。1983年2月,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93年1月,撤浏阳县,改设浏阳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