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天,芙蓉区人民区公所诞生。因湖南,古称芙蓉国,毛泽东主席曾有“芙蓉国里尽朝晖”的名句,芙蓉区由此命名。
【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废长沙府,长沙县直属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5月置湘江道,长沙县属湘江道。民国九年(1920年)裁撤湘江道,长沙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长沙县、市分治,设长沙市,为湖南省辖市。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湖南省政府直辖区,辖有长沙市。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5日,长沙和平解放。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天,设立芙蓉区。1951年9月25 日,成立芙蓉区人民政府,升为一级政权。1955年6月1日,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
1966年5月16日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人民委员会遂陷入瘫痪;1968年9月16日,成立东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5月设立东区人民政府,同时撤销东区革命委员会。1996年4月22日,撤销长沙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郊区,设立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
[参看“长沙市”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