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秦置长沙郡。汉置长沙国,都城为临湘县。隋朝开皇九年(589年)临湘县改名为长沙县。据《元和郡县志》:《东方朔记》,南郡有万里沙祠,自湘川至东莱,地可万里,故曰长沙。
另据《通典》:轸旁有小星名长沙,应其地而名。其地在周曰星沙,以天文名也。越世家,犨庞长沙。
【沿革】
今长沙县境,商周时,长沙县为荆州之城,古三苗国地。春秋晚期,属楚国黔中。秦为长沙郡湘县域,汉高祖五年(前202年)“湘县”易名“临湘县”,为长沙国都,后汉为长沙郡治。后汉间,划长沙县地置龙喜县。隋朝开皇九年(589年)临湘县改名“长沙县”,仍为长沙郡治。
唐时,今长沙属长沙县、湘潭县域,宋元符元年(1098年)划长沙县5个乡、湘潭县2个乡置善化县,与长沙县同城而治。今长沙为长沙县、善化县域。明洪武五年(1372年),潭州府改名为长沙府,隶湖广布政使司,长沙县属长沙府。清朝康熙年间,长沙府改隶属湖南布政使司(湖南省),长沙县仍属长沙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长沙府,长沙县直属于省,同时善化县并入长沙县;民国三年(1914年)5月置湘江道,长沙县属湘江道。民国九年(1920年)裁撤湘江道,长沙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长沙县、市分治,设长沙市,为湖南省辖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立第一行政督察区,辖长沙县等10县。抗战后一度废除本区,改由省府管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以后恢复本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24日,长沙县解放,属长沙专区。1951年,长沙县析置望城县,同属长沙专区;1952年9月24日,因移驻湘潭市,长沙专区改称“湘潭专区”,长沙县。1959年3月22日,望城县并入长沙县;3月31日,长沙县划归长沙市;1977年,由长沙县又恢复望城县。1996年4月22日,长沙县的捞刀河镇划入开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