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光绪三十三年3月初八(1907年4月20日),清廷决定,裁撤黑龙江将军,改设黑龙江行省。地名名字源于该地域北部的一条大江---黑龙江。
[参看“黑龙江的传说故事”词条]
【沿革】
古为肃慎地,汉属夫余地,辽属东京、上京道,金属上京路,元属岭北和辽阳行省,明为女真地,清初为黑龙江将军辖区,清末清廷决定,改革东北地区的管理体制,实行行省制。
清光绪三十三年3月初八(1907年4月20日),清廷决定,裁撤黑龙江将军,改设黑龙江行省。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承袭黑龙江将军辖区范围,东南和南部与吉林省接壤,西南与奉天省毗连,西与蒙古(今蒙古国)为邻,北以黑龙江与俄罗斯分界。全省总面积约57万平方公里。省会齐齐哈尔城。省以下分设府、厅、州、县,并设道区分辖。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1908年8月),裁撤墨尔根、呼伦贝尔、黑龙江(瑷珲)副都统,将呼伦贝尔、瑷珲两处改设呼伦、瑷珲兵备道。清宣统三年(1911年),黑龙江全省共设3道(兴东、瑷珲、呼伦)、7府(龙江、呼兰、绥化、海伦、嫩江、黑河、胪滨)、6厅(讷河、瑷珲、呼伦、大赉、肇州、安达)、州(巴彦)、7县(兰西、木兰、余庆、青冈、拜泉、大通、汤原)、4旗(后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扎赉特、依克明安)。
民国元年(1912年)1月,黑龙江行省及其行政区划仍旧。不久,裁撤黑河府、兴东道,添设呼玛厅、萝北厅设治局;将瑷珲道移至黑河改为黑河道,呼伦道因叛乱被废止。民国二年(1913年)按照全国“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的统一规定,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的建制。民国三年(1914年)按照《省官制》的规定,全国各地方以省为名,不再称行省。同年增设龙江道和绥兰道,加原黑河道全省共分3道、23县、5设治局、4旗。随着垦荒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相继增设了一大批县和设治局。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裁撤道区,改为省、县两级制,由省直接辖县。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为施行殖民统治,逐步把省划小。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2月和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将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和雅鲁、布西、索伦3县(局)分别划为兴安北分省和兴安东分省。伪满大同三年(1934年)12月1日,又将黑龙江省分割为龙江省和黑河省。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6月1日,从龙江省和滨江省各划出一部分县设置北安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重行划分东北行政区域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九省,大连、哈尔滨两个中央直辖市。同年11月,将原北安省和黑河省合并为黑龙江省,11月13日宣布成立省政府,驻北安县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经过调整和增设,增至26个县,并设立龙南专区和黑河专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2日,黑龙江、嫩江两省在齐齐哈尔举行合并会议,决定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政府驻齐齐哈尔市。同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黑嫩省重新划分为黑龙江、嫩江两省。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重划东北行政区划令》,将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并将原嫩江省所辖的扶余、乾安两县和郭尔罗斯前旗划归吉林省,将松江省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5月15日,黑龙江、嫩江两省机构正式合并,黑龙江省会设于齐齐哈尔市。
1954年6月19日,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并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省会设于哈尔滨市。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在两省合并的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属的白城、洮南、安广、大赉、镇赉、开通、瞻榆等南7县划归吉林省(同年9月15日,正式移交吉林省),在西部和东部地区分设嫩江、合江专区,加原黑河专区共3个专区。
1956年增设绥化专区和牡丹江专区。1958年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省不再直接辖县。1964年6月,将伊春、安达市改为伊春、安达特区。同年8月,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设立大兴安岭特区。1965年5月,恢复绥化专区。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呼伦贝尔盟(共2市、12旗)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呼伦贝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从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2月14日撤销伊春特区,恢复伊春市,将安达市更名为大庆市。
1980年以后,按照国家制定的设市标准,先后将一批经济比较发达的县改为县级市;为进行市领导县的试点,先后撤销牡丹江地区、合江地区、嫩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县。到1992年底,全省共辖松花江、绥化、黑河、大兴安岭4个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伊春、大庆、七台河。
1993年2月8日撤消黑河地区,设立黑河市(地级)。1996年3月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撤销。1999年12月,撤绥化地区,设绥化市(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