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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南岔区


[日期:2014-02-18]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3655次

【由来】
       南岔一带,原属汤原县管辖,1952年10月,由汤原县划归伊春县管辖,1955年9月设置南岔镇。1957年7月,伊春撤县设市,同年11月20日,撤销南岔镇,设立伊春市南岔区。

       南岔原名是西南岔,指南岔河和汤旺河的交汇处,这个名字是早期向佳木斯进行原木流放的伐木人对这个河叉位置的称呼,因为在这里看南岔河是往西南的方向分叉出去的,所以称之为西南岔,后来简称南岔。

【沿革】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始设汤原县时,今南岔区域归其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人民民主政府设置南岔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南岔区属汤原县第五区,同年合江省林务局在南岔设林务分局。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南岔设林务分局与汤原林务分局合并为汤原林务局。
 
       1950年经松江省决定,将南岔林区划归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1951年7月,撤销鹤岗林务分局,大部分人员迁至南岔,组建南岔林务分局。1952年10月,划归伊春县管辖,为伊春县第二区。1953年6月29日,美溪林业分局并入为南岔林业分局,隶属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伊春分局。1955年9月12日,第二区(南岔)改称南岔镇。同时浩良河镇(村级)从南岔划出,另行组建浩良河区。1957年7月,伊春撤县设市,同年1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南岔镇,设立伊春市南岔区,同时于南部浩良河地区设立浩良河区。1958年4月南岔林业分局改称南岔林业局,隶属伊春林业管理局。
 
       1960年3月南岔区改称南岔人民公社。1961年11月,浩良河制材厂划归南岔林业局。1962年12月复称南岔区。1964年10月,南岔区与南岔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隶属伊春特区和伊春林业管理局。1968年1月27日,成立南岔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13日,撤销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1970年4月1日,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南岔区隶属伊春地区。1979年12月14日,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1980年4月,撤销南岔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南岔区人民政府,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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