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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日期:2021-07-14]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896次

【由来】
       据《金史•地理志》载:“集宁,明昌三年以春市场置,北至界二百七十里”。因是春集之地,冀安宁之意,故为“集宁”。元代时集宁县为集宁路治,其治所在今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东北巴音塔拉乡土城子村。明洪武六年(1373年),集宁县废。

       民国九年(1920年)10月,由丰镇、凉城、兴和三县辖地析置丰镇垦务局。民国十年(1921年)10月8日,丰镇垦务局移驻平地泉并易名为平地泉设治局。民国十一年(1922年)2月,遂以“集宁”呈报核准,定名为“集宁招垦设治局”。民国十二年(1923年)12月16日,经中华民国政府大总统指令准予改县。民国十三年(1924年)2月15日,集宁召垦设治局正式改为集宁县(二等县),以古代集宁县、集宁路之集宁得名。

【沿革】
       夏、商、周时期,今集宁区境周围居住着荤粥[xūn yù]、鬼方等北方游牧民族;西周又出现了猃狁[xiǎn yǔn]。春秋时期,为林胡辖地;战国时,赵武灵王元年至二十八年(前325—前298年),赵国打败北方民族林胡、楼烦,将占领之地置云中、雁门、代郡等三郡。今集宁区境属代郡。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今集宁属代郡。西汉,今集宁区境为定襄郡之东部及雁门郡之西部地,又为代郡延陵、且如之一隅(今集宁之东部及东南部)。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46年)匈奴分裂为南、北两大部分。今集宁区境为归附的南匈奴游牧之地。随着匈奴民族的败落,集宁地区移入了大量的乌桓人和鲜卑人。三国时期,魏黄初元年(220年),今集宁境域属拓跋猗沲所统之中部北境。

       南北朝时,北魏太武帝太延五年(439年)九月,北魏统一了北方地区。为保卫京城,防御柔然,曾在北方设有六镇,而依托于今集宁区境的就有两镇:抚冥镇、柔玄镇。

       隋开皇五年(585年),改北周所设肆州为代州(辖今乌兰察布盟东南部),又设云州总管府(辖今乌兰察布盟南部及西南地区),后北部为突厥族占领。今集宁区境属突厥沙钵略可汗所治都斤山之东镜,为突厥族游牧狩猎地。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隋设置的云州为北恒州,武德七年(624年)北恒州废。贞观十四年(640年),在原北恒州境内复设云州,今集宁区境属之。唐代末年及宋辽金时代,阴山山脉地段,居住着汪古部(也称白鞑靼),集宁区境属于汪古部游牧的范围之内。

       五代十国时候,契丹攻入中原,建立辽国。辽重熙十三年(1044年)九月,辽兴宗耶律宗真亲征夏国。改云州为西京,称西京道(今大同)。今集宁区境隶属西京道大同府。

       女真人建立金后,沿袭宋辽体制,将所管辖的地域分为十九路。金明昌三年(1192年)将西京道改为西京路下属抚州,下辖有柔远(今张北县境内)、集宁(今集宁地区)、丰利、威宁等县。为集宁建县之始。

       蒙古蒙哥汗年间(1251年—1259年),朝廷将净州(今四子王旗吉生太乡城卜子村)和集宁县等地封给汪古部贵族首领赵王为世袭领地。赵王将集宁县升格为集宁路,辖集宁一县。直属中书省,为元朝的京畿腹地。

       明朝推翻了元朝,一时辖有了集宁县,属大同府。明洪武六年(1373年),集宁县废,该地区为蒙古达延汗所统治,属于土默特万户之内。明末,察哈尔部林丹汗奉明朝之旨,东击科尔沁部落失败西迁,驻牧集宁地区。

       后金天聪六年(1632年)5月,皇太极率满州八旗兵及蒙古诸部兵10万余人西征,进击察哈尔林丹汗部,林丹汗败走青海。今集宁区境遂为后金蒙古族牧草地。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廷将察哈尔部众从辽西义州边外迁徙到宣化、大同边外安置,按满洲八旗建制,设置左右两翼察哈尔八旗。今集宁区境属察哈尔正黄旗游牧地。乾隆十五年(1750年)以“丰川卫”、“镇宁所”取首字,改设丰镇厅。此时集宁区境汉人属丰镇厅,满人属正黄旗。

       民国八年(1919年),京绥铁路修至查干哈达(今老虎山)老哇嘴,定名为“平地泉站”。同时也将原平地泉村改称老平地泉村,以示区别。民国九年(1920年)10月,由丰镇、凉城、兴和3县辖地析置丰镇垦务局。民国十年(1921年)10月8日,丰镇垦务局移驻平地泉并易名为平地泉设治局。民国十一年(1922年)2月,遂以“集宁”呈报核准,定名为“集宁招垦设治局”。民国十二年(1923年)12月16日,经中华民国政府大总统指令准予改县。民国十三年(1924年)2月15日,集宁召垦设治局正式改为集宁县(二等县),隶属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9月17日,绥远特别区改为绥远省,集宁县划归绥远省管辖。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9月21日,日军侵占集宁后建立日伪集宁县公署。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归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巴彦塔拉盟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20日,集宁获解放,随之组建中共集宁县工作委员会和集宁县政府。9月3日,国民党傅作义部队抢占集宁。同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再次收复集宁,恢复集宁县政权。12月,成立中共集宁市委员会和集宁市人民政府,下设3个区。此时,集宁县和集宁市同时存在。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9月,集宁战役后,成为国民党统治区,为绥远省第二行政督察区驻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5日,集宁最后一次解放,并于10月建立县、市政权,分别隶属绥蒙区党委和区政府领导。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12月,改隶于中共绥远省。

       1949年12月,撤销集宁市建制,改市为集宁县城关区。1951年8月,将集宁县城关区改为平地泉镇(县级),隶属集宁专署(地委)领导。1954年3月5日,撤销绥远省,所辖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集宁专区,建立平地泉行政区,集宁县隶属平地泉行政区。1956年4月10日,撤销平地泉镇,成立集宁市(县级)。1957年10月18日,撤销集宁县,将该县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集宁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和兴和县。1958年4月2日,平地泉行政区建制撤销,集宁县和集宁市属乌兰察布盟领导。4月21日,乌兰察布盟盟公署由固阳县迁驻集宁市。1967年12月30日,集宁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集宁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隶属乌兰察布盟革命委员会。1981年5月,撤销集宁市革命委员会,恢复集宁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隶属乌兰察布盟。2003年12月1日,撤销乌兰察布盟和县级集宁市,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原县级集宁市改设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注释】
       ①平地泉镇因驻平地泉村得名。平地泉村因有较多温泉,泉水出自平滩地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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