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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日期:2021-02-09]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615次

【由来】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今正阳街一带建城,因其地居呼伦湖和贝尔湖附近,取名“呼伦贝尔城”,后简称“呼伦城”。同时设呼伦贝尔统领。乾隆八年(1743年),改设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光绪六年(1880年),又改为呼伦贝尔副都统。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1908年8月5日),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改设呼伦兵备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撤销呼伦道,另设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1日,成立呼伦贝尔自治省。翌年,改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1日,改称呼伦贝尔盟。2001年10月10日,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得名于境内的呼伦湖(亦称达赉湖)和贝尔湖。“呼伦”系突厥语,意为“海、湖”,另一说,“呼伦”是蒙古语“哈溜”的音译,意为“水獭”。“贝尔”系蒙古语译音,意为“雄水獭”。因为这两个大湖在古代盛产水獭。

【附加】
       呼伦湖(又名达赉湖)在汉代称“大泽”, 唐代称“俱轮泊”,金、元时称“阔连海子”,明代称“阔滦海”,清代称“呼伦湖”。贝尔湖在金、元、明时称 “ 捕鱼儿海子 ”,清代称“贝尔湖”。

【沿革】
       西周、战国时,今呼伦贝尔地区属东胡游牧地。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东胡被匈奴族击败,属匈奴左贤王辖地。两汉、三国时期,属鲜卑北支领地,鲜卑“南迁大泽”(呼伦湖),入主中原,建立北魏政权。南北朝时是柔然,突厥人居地。隋朝时属突厥南室韦居地。唐朝时受辖于室韦都督府。

       辽时受辖于上京道乌古敌烈统军司。金时受辖于东北路招讨司。蒙古太祖九年(1214年),成吉思汗将呼伦贝尔草原的大部分地区分封给他的大弟拙赤·哈撒尔,其余部分分封给他的二弟合赤温·额勒赤及外戚。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诸王封地纳入行省,岭西地区划入岭北行省和林路管辖。

       明永乐六年(1408年),明王朝设立的阮里河(即雅鲁河)卫,即设在今大兴安岭东麓雅鲁河流域,同时在绰尔河流域设置了朵颜卫。北元(蒙古汗国)退守蒙古草原,并以察哈尔部为宗主部继续统治蒙古草原,呼伦贝尔为北元东境。正统四年至景泰五年(1439年—1454年),迁徙到呼伦贝尔的为蒙古族阿鲁科尔沁、四子、乌拉特、茂明安四部。

       后金天聪四年(1630年)和天聪七年(1633年),居住在呼伦贝尔地区的阿鲁科尔沁、乌拉特、四子、茂明安部先后归服后金。天聪九年(1635年)前后,按照后金政权的指令,生活在大兴安岭岭西地区的乌拉特、四子、茂明安三部陆续向西南迁移至乌兰察布草原,阿鲁科尔沁部前往赤峰市。清朝建立后,为防御沙俄入侵,清廷将鄂温克、达斡尔、巴尔虎蒙古、鄂伦春人迁至呼伦贝尔地区,组成布特哈八旗、索伦八旗,镇守边疆。呼伦贝尔地区直属清理藩院。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立黑龙江将军,呼伦贝尔全境受辖于黑龙江将军。雍正十二年(1734年)修建“呼伦贝尔城”,后简称“呼伦城”。民间以城在海拉尔河附近,故称之为海拉尔城。同时设呼伦贝尔统领,管辖呼伦贝尔地区。乾隆八年(1743年),改设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光绪六年(1880年),又改为呼伦贝尔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置呼伦贝尔直隶厅。

       民国二年(1913年)3月,呼伦贝尔直隶厅改为呼伦县。民国四年(1915年)袁世凯宣布呼伦贝尔为自治之特别区域,脱离黑龙江省管辖。民国九年(1920年)8月,取消呼伦贝尔自治,重归黑龙江将军节制,仍设副都统衙门,同时设善后督办兼交涉员公署,并设呼伦、胪滨、室韦、奇乾县,形成旗、县并存和分治的局面。岭东地区也保留西布特哈总管公署,同时设雅鲁县,布西县,直属黑龙江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9日,日本扶植溥仪建立伪满洲国,岭东为兴安东省,岭西为兴安北省,均直辖于伪满洲国。伪满康德十年(1943年)10月1日,成立兴安总省,管辖原兴安东、南、西、北4省行政区域。“兴安”是满语,意为“极寒的地方”,与兴安岭同源。岭东属兴安总省兴东地区,岭西属兴安总省兴北地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政权随之垮台。10月1日,在岭西地区成立呼伦贝尔自治省,在岭东地区建立纳文慕仁省。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27日,纳文慕仁省改称为纳文慕仁盟,受中共领导的兴安省政府领导。10月,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改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1日,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11日,呼伦贝尔盟和纳文慕仁盟合并,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

       1953年4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简称东部行署。同时撤销原哲里木、兴安、呼纳三个盟的建制,其中原呼纳盟的海拉尔、满洲里、乌兰浩特变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1954年4月30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将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盟。1965年8月,呼伦贝尔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划归哲里木盟。1967年12月20日,建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取代呼伦贝尔盟政府。1969年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但呼伦贝尔盟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白城地区管辖。1970年4月1日,原属呼伦贝尔盟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1979年7月1日,呼伦贝尔盟复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恢复原行政区划。1980年7月,撤销呼伦贝尔盟革命民委员会,复建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同时恢复兴安盟建制,科尔沁右翼前旗分出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乌兰浩特市和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右翼中旗划归兴安盟。2001年10月10日,撤销呼伦贝尔盟和县级海拉尔市,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原县级海拉尔市改设海拉尔区。2013年3月8日,正式将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由满洲里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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