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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


[日期:2021-02-06]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269次

【由来】
       鄂伦春系族名,其名渊源于满语之“鄂伦绰”,意为“驱使驯鹿的部落”。13世纪,蒙古人称使鹿部为“兀良哈”,意为“林中百姓”。《全辽志·卷九》称使鹿部:“北山野人,乞列迷之别种,养鹿乘以出入”。清初称为“树中人”,又呼为“使鹿部”。“俄伦”最早在崇德五年三月己丑(公元1640年4月28日)以“俄尔吞”出现的,最后固定为鄂伦春。《朔方备乘·卷四十三》载文:“今黑龙江所属东北部族有鄂伦春者,亦使鹿,盖俄伦即鹿名也”。”

       1951年4月7日,以莫力达瓦旗所属的甘奎、诺敏、多布库尔和喜桂图旗的托扎明4个苏木设置鄂伦春旗。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旗改设为鄂伦春自治旗。

【沿革】
       今鄂温克族自治旗地,西周、战国时,属东胡游牧地。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匈奴族击败东胡,建立了草原奴隶制政权,此地属匈奴左贤王辖地。

       两汉、三国时期,属鲜卑北支领地,鲜卑“南迁大泽”(呼伦湖),入主中原,建立北魏政权。南北朝至隋、唐是室韦地,唐贞元七年(791年)前后,设立室韦都督府,此地属河北道北部室韦都督府管辖的蒙兀室活动的地方。

       辽,咸雍四年(1068年)置乌古敌烈统军司,今鄂伦春自治旗地为其所辖。金初,在乌古部、迪烈部所在地区亦置乌古敌烈统军司。天德二年(1150年)升为招讨司,又名东北路招讨司,今鄂伦春自治旗地为其所辖。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部落后,今鄂伦春族自治旗地为成吉思汗幼弟斡赤斤封地。元朝建立之后,这一地域归属辽阳行省山北辽东道辖。明永乐九年(1411年),设立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下设的卜鲁丹河卫、古里河卫、脱木河卫、依木河卫,分别管辖着黑龙江以北的广大鄂伦春族地区。

       清军入关以前,多次往征索伦部(包括鄂温克、达斡尔和鄂伦春族)。顺治元年(1644年),索伦部归附大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立黑龙江将军,专管黑龙江地区。在黑龙江将军下设八城,号八部落,亦曰八围,鄂伦春族隶属八城之一的布特哈总管衙门(布特哈为满语音泽,意为渔猎、打牲)。同治十年(1871年),根据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请,于内兴安岭内外划分五路(瑚玛尔河、毕喇尔河、多布库尔河,阿里河、托河五路鄂伦春)以备调用。

       中华民国建立后,废止了八旗组织,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力路、多布库尔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旗务科管辖。托河路仍由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管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9日,日本扶植溥仪建立伪满洲国。6月27日,伪满洲国公布《兴安省官制》后,撤消了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在原托河一带建立鄂伦春旗,在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额尔和建立了巴彦旗,管辖今鄂伦春自治旗大部分地域。因鄂伦春旗境内无固定居民,无法行使行政权,伪满洲国于大同二年(1933年)7月12日裁撤鄂伦春旗。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今鄂伦春旗境内的多布库尔努图克和甘奎努图克属兴安东省巴彦旗管辖,原托河路属兴安北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政权随之垮台。10月1日,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成立。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在原兴安东省辖区建立纳文慕仁省,6月7日,改称纳文慕仁盟,莫力达瓦旗和巴彦旗归纳文慕仁盟管辖。10月,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改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纳文慕仁盟属之。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1日,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同月,成立鄂伦春努图克,驻地朝阳,隶属巴彦旗。7月,在小二沟地区成立诺敏努图克,隶属莫力达瓦旗。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呼伦贝尔盟和纳文慕仁盟合并,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

       1950年,鄂伦春努图克改称甘奎努图克。同年,在原托河路地域建立托扎敏努图克,隶属喜桂图旗。1951年4月7日,以莫力达瓦旗所属的甘奎、诺敏、多布库尔和喜桂图旗的托扎明4个苏木设置鄂伦春旗,驻小二沟(今诺敏镇),由内蒙古自治区呼纳盟领导。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旗改称为鄂伦春自治旗。1953年4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简称东部行署,呼纳盟属之。1954年4月30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将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属呼伦贝尔盟。1969年7月5日,鄂伦春自治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1970年4月1日,原属呼伦贝尔盟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1979年7月1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复归内蒙古自治区,仍属呼伦贝尔盟。2001年10月10日,撤销呼伦贝尔盟和县级海拉尔市,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隶属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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