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94年7月1日,设立南阳市宛城区,因建城区古为宛州①治得名。
【沿革】
1953年7月9日,南阳县的南阳镇改为省辖镇,改由南阳专员公署领导;11月10日,南阳镇改为南阳市(县级),仍由南阳专员公署领导;1960年8月15日,撤销南阳县,将原南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南阳市。1961年10月5日,恢复南阳县。
1994年7月1日,撤销南阳地区、县级南阳市、南阳县,设立地级南阳市。南阳市新设宛城区和卧龙区。宛城区辖原南阳市的新华、东关2个街道办事处和环城乡,原南阳县的白河、瓦店、官庄3个镇和新店、红泥湾、高庙、茶庵、溧河、汉冢、黄家岗、金华8个乡。
[参看“南阳市”词条]
【注释】
①楚文王二年(前688年),楚灭吕国。楚文王三年(前687年),楚灭申国。之后,楚国在申、吕旧地设置宛邑。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年),设置宛县,为南阳郡治所。北周并宛县于上陌,称上宛。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改上宛为南阳县。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置宛州,领有南阳县,武德八年(625年)宛州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