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黄山时指出,要把黄山的牌子打出去。于是,省政府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黄山风景区与原太平县全县,加上歙县的汤口区、石台县的广阳乡划在一起,合并成立县级黄山市,上报国务院。1983年12月1日,国务院发文批准同意,这样县级黄山市就正式宣告成立了。1987年11月27日,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
【附加】
黄山原名黟[yī] 山。唐天宝六载(747年),唐玄宗根据轩辕黄帝在这里采药炼丹得道升天的传说,改其名为黄山。
【沿革】
在距今三、四千年的殷商时期,这里就居住着一支叫山越的先民。山越乃百越中的一支。在春秋战国时期,这里先属吴,吴亡属越,越亡属楚。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实行郡县制,这里为会稽郡属地。南朝时开始设置新安郡,郡府搬迁又始终未离开新安江上游,徽州古称新安,其源盖出于此。
今黄山市前身为太平县,建于唐天宝十一载(752年)。治所在仙源,属宣城郡。太平,吉语。《庄子·天道》:“太平,治之至也”。
唐宝应二年(763年),析太平县东南麻城等9乡置旌德县。永泰中(765年~766年)撤太平县,大历中(766年~779年)复置,并将泾县西南龙门3乡划归太平县,属宣州。大顺元年(890年),升宣州为宁国军,太平县属之。
宋开宝八年(975年),宁国军复称宣州;乾道二年(1166年)八月,升宣州为宁国府。太平县隶属如故。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府称路;至正十七年(1357),宁国路改称宁安府;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改为宣城府;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再改为宣州府。太平县皆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年),宣州府复称宁国府,太平县属之。
清顺治二年(1645年),设立江南省(承宣布政使司),统领宁国府,太平县属之。康熙六年(1667年)析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太平县属安徽省宁国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留县,太平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三年(1914年)6月,属安徽省芜湖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8月,废道,太平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7月行首席县长制,太平县属宣城首席县长所辖;同年10月,安徽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简称区),太平县属第八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太平县改属皖南行署第八区。抗日战争胜利后,撤销皖南行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太平县复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2日,太平县城解放。同年5月,属皖南区人民行政公署池州专区。1952年2月,改属安徽省徽州专区。1956年1月,徽州专区与芜湖专区合并,太平县改属芜湖专区。1961年4月,复归徽州专区。1971年3月,改专区为地区,太平县属徽州地区。1974年3月,改属池州地区。1980年3月,复改属徽州地区。
1983年12月,撤销太平县建置,设立县级黄山市,直属安徽省。1987年11月27日,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屯溪、黄山、徽州3区和歙、休宁、祁门、黟4县。
[参看“黄山市徽州区”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