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唐天宝四年(745年)设立太平县。1983年12月1日,撤销太平县建制,设立县级黄山市。1987年11月,撤销徽州地区和县级黄山市,设立黄山市(地级);以原县级黄山市行政区域设立黄山区。区名源自境内被誉为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区之一的黄山。
【沿革】
唐天宝四年(745年)设立太平县,治所当时在仙源。永泰中(765年—766年)太平县被撤销,大历中(766年—779年)又复置太平县。太平县始属宣城郡,属宣州府。宋、元、明、清朝均属宁国府(府治于宣城)。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留县,太平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三年(1914年)5月,全省置安庆、芜湖、淮泗3道,太平县属芜湖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太平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月,安徽省设行政督察区,太平县属第九区。8月改属第八区,直至解放。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2日,太平县解放。5月成立太平县人民政府,属池州专区,1952年改属徽州专区;1956年徽州专区与芜湖专区合并,太平县属芜湖专区;1959年石埭县并入太平县;1961年复属徽州专区。1964年县城仙源镇迁移到甘棠镇新建。1965年恢复石台县,从太平县划出9个公社归石台县,1974年改属池州专区,1978年为便于太平湖管理将泾县麻川大队划归太平县,1980年又属徽州地区。
1983年12月1日,撤销太平县建制,划歙县黄山乡、石台县广阳乡设立县级黄山市,因在黄山之北,故名。以原太平县、歙县的黄山公社、石台县的广阳公社的行政区域和黄山管理局现有辖区为黄山市行政区域,由安徽省直接管辖。1987年11月27日,撤销屯溪市、黄山市,设立黄山市(地级);设立黄山市黄山区,以原黄山市为其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