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唐永泰二年(766年)划黟县赤山镇和饶州浮梁县一部分,置祁门县。据《舆地纪胜》卷20徽州《县沿革》载:祁门县“因县东北有祁山,改为祁门县。”南宋淳熙《新安志》卷4《祁门沿革》:祁门“本黟县地,县西南有两巨石,夹溪相对,号阊门……唐永泰元年,土人方清作乱,屯石埭城,因权立阊门县以守之,至明年平方清,因其垒析黟县之六乡及饶州浮梁县地置以为县,合祁山、阊门名之曰祁门”。
【沿革】
祁门县原为歙州黟县和饶州浮梁县二县地。唐武德五年(627年),析鄱阳县地置新平县,后改新昌,天宝元年(724年)又改浮梁县。永泰元年(765 年),方清起义,于黟县西乡赤山镇设阊门县。永泰二年(766年),析黟县和浮梁县地,置祁门县,属歙州。
宋宣和三年(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祁门县属徽州。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徽州为路,祁门县属徽州路。元至正十七年(1357年),改徽州路为兴安府,祁门县属兴安府。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改兴安府为徽州府,祁门县属徽州府。明清时属徽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存县,祁门县直属省辖。民国三年(1914年),祁门县属芜湖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祁门县复由省直辖。民国二十年(1931年)施行首席县长制,徽州首席县长驻歙县,兼管祁门。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祁门县属安徽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祁门县属皖南行署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撤销皖南行署,祁门县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6日,祁门解放,5月属徽州专区。1956年1月徽州专区撤销,祁门县改属芜湖专区。1961年4月重设徽州专区,祁门县复属徽州专区。1971年3月徽州专区改称徽州地区,祁门县属徽州地区。1983年12月1日,成立县级黄山市。1987年11月27日,撤销屯溪市、黄山市,设立黄山市(地级);撤销徽州地区,所属的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划归黄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