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87年11月,设立黄山市徽州区,区名源于古地名“徽州”。宋代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五月廿四日,歙州被诏改为徽州。
关于徽州名称的起源,一说因其境内有徽岭、徽水、大徽村等,州则因地得名;另一说赵宋王朝是取“徽者、美善也”之意,炫耀他对这一地区的失而复得。
【沿革】
秦置黝、歙二县,属鄣郡。汉元狩二年(前121年),黝、歙属丹阳郡。元封二年(前109年),分泾县西部置陵阳县,为石埭建县之始。西汉鸿嘉二年(前19年),在黝县建广德王国,鸿嘉三年(前18年)废。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改黝县为黟县,并划歙县东乡为始新县,南乡为新定县,西乡为黎阳县和休阳县,加黟、歙共六县建新都郡,为徽州建郡之始,隶扬州,治所始新县。吴永安元年(258年),因讳吴主孙休,休阳县改海阳县。
晋太康元年(280年),吴灭,新都郡更名新安郡。所属新定县改遂安县,海阳县改海宁县。
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年),黎阳县并入海宁县,新安郡辖歙、黟、海宁、遂安和始新五县。梁普通三年(522年),划吴郡寿昌县归新安郡。梁大同元年(535年),分歙县华阳镇置良(梁)安县。梁承圣二年(553),分海宁、黟、歙三县各一部置黎阳县,四县上置新宁郡,治所海阳。陈天嘉三年(562年),新宁郡并入新安郡,辖歙、黟、海宁(黎阳县并入)、始新、遂安、寿昌六县,属东扬州。
隋开皇九年(589年),罢新安郡,废黟、歙二县入海宁县,划归婺州管辖。开皇十一年(591年)复黟、歙二县,置歙州,州治黟县。开皇十八年(598年),改海宁县为休宁县。隋大业三年(607年),改歙州为新安郡,领休宁、黟、歙三县,郡治休宁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新安郡为歙州,州治歙县。唐武德七年(624年)废良(梁)安县。开元二十八年(740年),划休宁县西乡和乐平县怀金乡建婺源县,属歙州。天宝十一年(752年),划泾县一部置太平县,属宣州。乾元二年(759年),置浙江西道观察使,歙州隶之。宝应二年(763年),划太平县九乡地置旌德县,隶宣州。永泰二年(766年),划歙、休宁二县地设归德县,划黟县赤山镇和饶州浮梁县一部设祁门县,划歙县华阳镇设绩溪县,均属歙州,改隶宣歙池观察使。大历五年(770年),废归德县,地复归歙,休宁二县、州领黟、歙、祁门、休宁、婺源、绩溪六县。
宋宣和三年(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以绩溪有徽岭、徽溪而名,州治歙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徽州为徽州路,隶江浙行中书省江东建康道。至正十七年(1357年),改徽州路为兴安府。至正二十四年(1284年),改兴安府为徽州府。
明洪武元年(1368年),直隶中书省。永乐元年(1403年),改属南直隶(南京)。
清顺治二年(1645年),徽州府属江南省。顺治十八年(1661年),属江南左布政使。康熙六年(1667年),改属安徽布政使,后属徽宁道。咸丰四年(1854年),改属徽宁池太道及皖南镇,由浙江巡抚兼辖。同治四年(1865年),复归安徽省徽宁池太广道。
民国元年(1912)废府留县,原徽州府所辖歙县、黟县、休宁、婺源、绩溪、祁门六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二十年(1931年),设“首席县长”制,徽州首席县长驻歙县。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0月,石埭县、太平县划属安徽省第八行政督察区,旌德划属第九区,休宁、婺源、祁门、黟、歙、绩溪六县划属第十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7月,婺源县划属江西省。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第八、十两区改属皖南区署(治所屯溪镇)。同年10月撤销第九区,旌德县直属皖南区署。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撤销第十区,休宁、黟、祁门、歙、绩溪五县直属皖南区署。同年8月设第七区,辖休宁、黟、祁门、歙、绩溪、旌德六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婺源县划回安徽省,属第七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徽州全境解放。5月成立徽州专区,隶属皖南区,治所初置歙县,后迁屯溪。全区领屯溪市和绩溪、旌德、歙、休宁、黟、祁门六县,婺源县划属江西省。1952年2月,太平,石埭、宁国三县划属徽州专区。8月,皖南、皖北区撤销,设立安徽省,徽州专区改属安徽省。1953年12月,屯溪市直隶安徽省,专区领九县。1955年,屯溪市改属徽州专区管辖。1956年1月,撤销徽州专区,原领九县一市并属芜湖专区。1959年3月,旌德县并入绩溪县,黟县并入祁门县,石埭县并入太平县。1961年4月,旌德县,黟县分别从绩溪县、祁门县划出复置,重设徽州专区,领绩溪、旌德,太平,歙、休宁、黟、祁门七县和屯溪市;8月,宁国县划属徽州专区。
1965年8月,从太平县划出原石埭县区域和贵池县部分地区设石台县,属池州专区。1971年3月,改徽州专区为徽州地区。1974年,太平县划属池州地区。1980年1月,宁国县改属宣城地区,太平、石台二县划归徽州地区。1983年12月,撤销太平县,划歙县黄山人民公社、石台县广阳人民公社和太平县所辖区域建立黄山市(县级),由省直辖。1986年6月,黄山市改由徽州地区代管。1987年11月27日,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屯溪、黄山、徽州 3区和歙、休宁、祁门、黟4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