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设立江东区之前,地属鄞县(今鄞州区)。1951年5月,成立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1956年2月撤消江北区。1978年复置江东区。因在甬江之北,故名。
【沿革】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2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3日,宁波市江北区公所建立,次年6月撤销。1950年8月2日,鄞县城区划归宁波市。
1951年5月,成立江北区人民政府,1956年2月撤消江北区,街道直属宁波市政府。1958年,置江北街道办事处。1959年2月,组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
1969年,建立江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2月,改区建置,更名为江北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10月,江北区被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政权建置。1980年10月,复名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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