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设立江东区之前,地属鄞县(今鄞州区),1951年11月7日设立宁波市江东区,1956年1月16日废,1978年复置江东区。因在甬江之东,故名。
【沿革】
民国十六年至民国十九年(1927年—1930年),划鄞县城厢及近郊六、七里地建立宁波市,分置五个区,其中江东为第四区。民国二十年(1931年)撤宁波市复入鄞县,江东为鄞县第四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25日,宁波解放。宁波从鄞县析出,设宁波市。11月,建立江东区公所,隶属宁波市。1951年5月,成立江东区人民政府。
1956年2月又撤销区级机构,全市设16个街道办事处,其中江东设镇安、百丈、东胜三个街道办事处。1958年,合并为江东街道办事处,后改称江东人民公社。1963年,江东又成为宁波市四个区(海曙、镇明、江东、江北)之一。
1970年1月,江东人民公社建制撤销,恢复江东区建制,并建立宁波市江东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江东升为宁波市辖区(县级)一级政权建制。1980年10月,复名江东区人民政府。1984年2月,鄞县的福明乡、郊区的东郊乡、潘火乡的仇毕、矮柳村划归江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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