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83年10月将咸阳地区改为咸阳市后,原县级咸阳市改为秦都区,以辖区曾为大秦帝国都城得名。
【沿革】
商代渭河以北为程、毕两个封国的辖地;渭河以南为崇国的辖地。西周时,为丰、镐二京近畿。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将都城从栎阳迁到此地,遂置县,名咸阳,为都城的西部;秦末,为雍国的辖地。
汉高祖元年(前206年),咸阳县改名新城县;七年(前200年),新城并入长安,改属长安县。元鼎三年 (前114年),复设县,并改名渭城,为县西部和南部。元平二年 (前75年),在今平陵乡大王、李都村附近析置平陵县。东汉建武六年 (30年),渭城 (新莽时更名京城)并入长安县。
三国魏黄初元年 (220年),平陵县更名始平县。十六国时,后赵建平二年 (331年)于旧渭城置石安县,前秦皇始二年(352年)废。北魏复设石安县,西魏、北周沿置末变。
隋开皇三年 (583年),石安县并入泾阳县,九年(589年)改泾阳为咸阳,十一年(591年)迁县治于秦杜邮。大业三年 (607年),咸阳废入泾阳县。
唐武德元年(618年),分泾阳县南部及始平县东部复设咸阳县,县治杜邮。历经唐、宋、金、元、明、清、民国,一直为咸阳县地,期间在明洪武四年(1371年)移县治于今咸阳旧城,建置、境域基本末变化。
1952年12月,在咸阳县城区和郊区置县级咸阳币,隶属咸阳专区。1953年,改为省直属市,1958年19月,撤咸阳县并入咸阳市。1961年1月,咸阳市下辖1958年合并的大县乾县、彬县、兴平、周至4县,同年10月,以上4县分出与原咸阳市均归咸阳地区管辖。1966年8月,咸阳市改属西安市。1971年10月,复隶属咸阳地区。1983年9月,撤销咸阳地区,设咸阳市;原咸阳市改为秦都区,属咸阳市。1986年12月,分秦都区设渭城区,区境乐育路以东划归渭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