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设立东山区,因地处矿山东部,故称“东山”。
【沿革】
民国七年(1918年)兴华煤矿公司开发石头河地方煤矿,逐渐形成居民区,隶属汤原县管辖。东北沦陷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兴山镇改为汤原县矿山保,东山地带隶属矿山保。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伪满洲国实行行政机构改革,由汤原、萝北两县析置鹤立县公署,县治驻兴山镇,此时东山地带隶属鹤立县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20日,兴山镇改设兴山市。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设立东山区,东山地带隶属鹤立县的兴山市管辖。1948年撤销东山区。
1949年11月24日,将兴山市改为鹤岗市,东山区地带改隶鹤岗市管辖。1954年设立东山街道办事处,1958年11月改称东山经济区。同时将一部分居民区划为新一经济区。1960年12月10日,正式设立东山区和新一区。1966年8月31日,为了适应文化大革命的时代潮流,将东山区改称群力区,将新一区改称反修区。1980年4月24日,将群力、反修两区合并,改为东山区,恢复原名,隶属鹤岗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