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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


[日期:2014-02-19]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2179次

【由来】
       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9日,绥东设治局升改绥东县。因与热河省绥东县重名,于是在1月23日,改绥东县为绥滨县。绥滨,在绥东设治局改设县制时,以其县城东部的绥东江岸旧绥滨埠,命名绥滨县。因其地处边境,又濒松花江,乃取“绥靖”和“滨江”之意。

【沿革】
       隋唐属黑水靺鞨部,后归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的“奥里米部”,金属胡里改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为黑龙江副都统辖区。清末,清宣统二年(1910年),经汤原县知县奏请批准,在高家屯(今绥滨县临江村)设分防巡检。

       民国元年(1912年)7月,高家屯分防巡检划归萝北厅设治局管辖。民国二年(1913年)冬,高家屯分防巡检改为高家屯警察事务所。翌年7月1日,改设萝北县高家屯佐治局。因高家屯以姓名屯,“似欠雅驯”,民国三年(1914年)10月9日,奉令改为绥东城县佐。民国六年(1917年)3月30日,根据黑河道尹的呈请,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以绥东县佐所辖区域设置绥东设治局,隶属黑龙江省黑河道。同年4月 13日,北京政府内务部正式照准。

       民国十五年(1926年)9月,将设治局移至敖来密屯(今绥滨镇西敖来村)。民国十六年(1927年)于敖来村东一公里处始放新街基(今绥滨镇),并将设治局迁驻新建局署。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9日,黑龙江省长公署核准,将绥东设治局升改绥东县。因与热河省绥东县重名,省长公署又于1月23日发布训令,决定将绥东县改为绥滨县,直隶黑龙江省管辖。为三等县,全县总人口2.57万人。

       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2月1日,伪满政府于佳木斯设置三江省,绥滨县划归三江省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分东北为九省二市,绥滨县划归合江省管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同年6月2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

       1963年12月30日,恢复绥滨县,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的绥滨地区为绥滨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绥滨镇,隶属合江专区。1964年2月11日,筹备设立绥滨县,同年3月两县正式分开。1985年1月,正式撤销合江地区,绥滨县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7年11月6日,绥滨县划归鹤岗市领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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