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设置兴山区,民国三十六年(1948年)撤销,1960年12月10日,再设兴山区。兴山区前身是兴山市,兴山之名源于“兴华矿山”,这里是是鹤岗市的发祥地。兴山区,旧名“笔架”,以附近“笔架山”得名。
【沿革】
民国三年(1914年)年曹凤阳在此发现炭层。民国七年(1918年),鹤立岗居民沈松年成立兴华煤矿公司,开始掘煤,始称兴华矿山,简称“兴山”,头道沟子及南北工棚子是最早的居民区,隶属汤原县管辖。民国十五年(1926年)矿山至莲江口铁路开通,遂人口聚集,商贾往来,形成集镇,称“矿山镇”。民国十八年(1929年)3月,设置兴山镇,由驻矿事务所管理兴山镇街政事务。兴山镇名称源于最先在此开矿的兴华煤矿公司,即“兴华矿山”之简称。
东北沦陷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兴山镇改为汤原县矿山保,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改为兴山街,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6月划归鹤立县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同年12月20日,合江省政府批准,将鹤立县的兴山镇划出,设兴山市。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设置兴山区,隶属兴山市管辖。1948年撤销兴山区。
1949年11月24日,将兴山市改为鹤岗市,隶属松江省。1954年在原兴山区基础上设立兴山街道办事处,1958年11月改称兴山经济区。1960年12月10日,正式设立兴山区。1966年8月31日,为了适应文化大革命的时代潮流,兴山区改称红卫区。1980年4月24日,恢复兴山区名称,隶属鹤岗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