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
鹤岗俗称"鹤立岗",因临近鹤立河而得名。"鹤立岗"的满语含义为"养鹿场",因此,鹤岗又有“鹿城”之称。在当地鹤岗,读音做[ háo gǎng ]。
【沿革】
今鹤岗一带,周属肃慎,汉魏属挹娄,唐属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黑龙江将军所属呼兰副都统辖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汤原县,归汤原县管辖。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曾奏准于鹤立岗添设鹤岗县,终因人烟稀少,未果。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三年(1914年)开始清丈放荒,称“鹤字段”。同年当地人曹凤阳在此发现炭层。民国七年(1918年),鹤立岗商人沈松年成立兴华煤矿公司,开始掘煤。民国十五年(1926年)11月,矿山(又名石头河)至莲江口铁路开通,遂人口聚集,商贾往来,形成集镇,称“矿山镇”。民国十八年(1929年)3月,设置兴山镇,由驻矿事务所管理兴山镇街政事务。兴山镇名称源于最先在此开矿的兴华煤矿公司,即“兴华矿山”之简称。
东北沦陷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兴山镇改为汤原县矿山保,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改为兴山街。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伪满洲国实行行政机构改革,由汤原、萝北两县析置鹤立县公署,隶属三江省管辖。伪满康德十一年(1944年)1月,三江省公署将兴山街改为鹤岗街。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同年12月20日,合江省政府批准,将鹤立县的兴山镇划出,设兴山市,隶属鹤立县领导。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兴山市改由合江省管辖;同年11月,兴山市复又改隶鹤立县领导。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改隶合江省第四专区管辖。翌年8月,改由合江省直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兴山市隶属松江省管辖。
1949年11月24日,兴山市改为鹤岗市,隶属松江省。1954年8月,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鹤岗市改隶黑龙江省管辖。1957年1月,将汤原县的峻德乡划给鹤岗市管辖。同年7月,将鹤岗市管辖的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11月,将汤原县的吉祥、永发、振兴乡划归鹤岗市。1958年8月,将由省直辖的鹤岗市划归合江专区。同年11月,将宝泉岭农场划入鹤岗市。1959年1月,将汤原县的裕德公社和鹤立镇划归鹤岗市管辖。1960年12月10日,鹤岗市升为地级市,设置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陆、东山、新一、新华9个市辖区。1962年,鹤岗市撤销新华区。1964年5月30日,鹤岗市所属的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鹤立镇和吉祥、振兴、裕德、永发4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管辖。
1966年2月,鹤岗市改由省直辖。同年8月,鹤岗市新街基区更名为工农区、西山区更名为向阳区、东山区更名为群力区、兴山区更名为红卫区、南山区更名为东风区、大陆区更名为跃进区、兴安区更名为红旗区、新一区更名为反修区。1980年4月,东风、跃进2区合并为南山区;群力、反修2区合并为东山区;红旗区更名为兴安区;红卫区更名为兴山区。1987年11月6日,佳木斯市所属的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