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伪满康德十二年(1945年)春,设立伊春街,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1952年成立伊春县,县府设在伊春街。1957年7月26日,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地级)。“伊春”为满语,皮毛之乡的意思。也有说:伊春,蒙古语“依逊”,意为“九数”。
另外,伊春名称的由来,还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伊春之称源于金代上京会宁府所辖的宜春县。有人考证宜春故址在今吉林省扶余县境。今伊春市命名可能与此有关。另一种说法是:伊春为“一年之伊始”,含有春天来临之意。
【沿革】
辽宋期间,今伊春地属东京道子真五国部下地。金代,为会宁府蒲与路所辖。元属辽阳省水达达路,并设有桃温军民万户府①。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
清初,伊春地未设治,顺治十年(1653年)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康熙元年(166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属宁古塔将军辖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域划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副都统,伊春在其辖境内。清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1879年8月18日),又设呼兰副都统,为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伊春在其辖境内。
清末民初,划归汤原县管辖,为原始森林地区。东北沦陷后,伪满康德八年(1941年)11月建成绥佳线铁路后,于伪满康德九年(1942年)7月修建汤林线铁路南岔至伊春段,日本殖民主义者开始进行掠夺式地乱砍滥伐。伪满康德十二年(1945年)春,伪汤原县公署于今伊春设立伊春街。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伊春街隶属汤原县南岔区管辖,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下设南岔等5个森工分局。1952年7月松江省人民政府报请设置伊春县。12月1日,伊春县政府正式成立,县府设在伊春街,全县共7.5万人,为丁等县,由松江省直辖。
1954年7月,将小白、朗乡两镇划归铁骊县管辖。同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5年底,由于森林工业的迅速发展,全县人口剧增到23万人。1957年7月26日,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地级),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伊春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伊春市由省直辖。同年1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原伊春县的伊春、南岔等13个镇和佳林乡的建制,分别设置伊新、南岔、双子河、五营、带岭、翠峦、美溪、浩良河8个市辖区。
1958年2月13日,正式设置伊春市,撤销伊春县。同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1960年增设新青、五星、大丰、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8个市辖区,全市共辖16个区。1962年12月,将16个区调整为11个区,撤销了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5个区。翌年4月,撤销五星区,并入五营区。
1964年6月23日,撤销伊春市,设置伊春特区。同年12月,设置乌敏河(即乌马河)、上甘岭、友好、东风、红星5个区,全市共为15个区,基本上是1个林业局1个区,“政企合一”。1965年4月,撤销伊新区,设置伊春镇和伊东区。1966年4月,撤销伊东区并入乌敏河区。1967年5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伊春特区随之撤销。同年设立乌伊岭区,将伊春镇改为伊春区。1969年10月,设置西林区;撤销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撤销双子河区,并入友好区。
1970年4月1日,设置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伊春地区由省直辖。1979年12月14日,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由省直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1980年9月撤销伊春地区革委会。1983年12月24日,乌敏河区更名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更名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更名为金山屯区。1988年9月13日,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由伊春市代管。至此,伊春市共辖15个区,1个市,1个县。
【注释】
①桃温军民万户府,元初设置,先属开元路,后归水达达路,治所在今黑龙江省汤原县香兰乡(汤旺河口右岸)双河古城(即固木讷城),因水而得名。桃温水,即今汤旺河,《金史》记作陶温水、土温水或涛温水,《明史》称托温江,清代称屯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