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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日期:2014-12-28]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2784次

【由来】
       相传商代末年,周君古公亶父有三个儿子: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和幼子季历。季历有子昌,古公亶父认为昌有兴王业的才能,想把君位传给季历再传于昌。泰伯、仲雍了解了这一意图后,为尊重父意,避让君位而逃避到当时被称为荆蛮之地的江南。并随乡入俗,自行“断发文身”。表示他们已是荆蛮之人,而不能再回去继位了。他们的这一义行,以及他们带来的周族先进的文化和农业生产技术,受到了当地居民的拥护,在梅里(今无锡县梅村)泰伯被拥立为君长,国号为“勾吴”(勾吴的“勾”是荆蛮语的发声词,无实际意义,勾吴即吴。勾吴也被误写为匀吴)。

       从泰伯起十九传至寿梦继位称王(前585年),吴国始有确切纪年。随着吴国的崛起,梅里的都城已日益不能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了,而位于太湖东北岸的苏州,由于自然条件十分优越,交通方便,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人口众多,寿梦二十五年(前561年),正式将都城迁至苏州。并经过多年的不断经营,具有相当规模。可是由于史籍没有记载,当时城址已无从查考。自此,当时的苏州称为吴国。

  吴王阖闾元年(前514年),吴王阖闾下令伍子胥督造水陆双棋盘格局的城池,自此,苏州的地理位置沿革致今。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秦始皇在吴都城设会稽郡、吴县,自此,当时的苏州称为吴县,或有时称为吴州。隋开皇九年(589年),隋改吴州为苏州(以苏州城西姑苏山得名,苏州的名称始此。另姑苏山由吴王阖闾建姑苏台得名)。

【沿革】
       商末,我国西北地区姬姓周氏族首领古公亶父之子泰伯、仲雍,避位让贤,从陕西歧山下的周原,千里南奔,来到长江下游南岸的梅里(今江苏梅村),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建立了带有部落性质的“勾吴之国”。这是苏州一带称吴的最早记载。

       公元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实行分封制。周武王寻得已在吴地为君主的泰伯、仲雍五世孙周章,封其为诸候。“勾吴”遂成为诸侯国,正式纳入西周版图。周简王元年(前585年),寿梦继位称王,吴国始有确切纪年。周灵王十二年(前560年),吴国君位传至二十世孙诸樊,国都南迁至今苏州城址。周敬王六年(前514年)阖闾继位,命大臣伍子胥在诸樊所筑城邑的基础上扩建大城,名阖闾城。

       周元王三年(前473年),越灭吴,吴地悉归越国所有。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年),楚灭越,吴、越之地尽属楚。楚考烈王元年(前262年),楚相春申君黄歇被封于江东,吴地遂成为春申君封地。

       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年),秦将王翦俘楚王负刍,以长江以北楚国之地建楚郡。次年,王翦逐次攻取楚国在长江以南之地,遂将楚郡分为九江、障、会稽三郡。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正式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分夫下为三十六郡,吴地属会稽郡。郡治在吴国故都(即今苏州城址)。并以郡治所在地设吴县,为所辖二十六县之首邑,吴县之得名自此始。秦二世元年(前209年),项梁、项羽在吴县起兵反秦。秦亡后,楚汉相争中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领梁、楚等九郡,会稽郡亦属楚。

       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刘邦攻灭项羽,汉将灌婴乘胜过江,攻破吴县,略定会稽。同年,刘邦封韩信为楚王,会稽等郡属楚王封地。次年刘邦降韩信为淮阴候,分其封地东部会稽等三郡五十二城改建荆国,以其从兄刘贾为荆王,领会稽郡,都吴。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英布反汉,杀刘贾占领荆国封地。次年平定英布之叛,废荆国仍复为会稽郡。同年刘邦封刘濞为吴王,会稽郡遂属吴国封地。文帝前元九年(前171年),故鄣郡并入会稽郡。景帝三年(前154年),刘濞谋叛伏诛,废吴国,复为会稽郡,领县二十四,吴县仍为首邑。

       新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篡位建新朝,改吴县为泰德县。王莽新朝复灭后,东汉光武帝于建武元年(25年)复改泰德县为吴县。顺帝时因会稽郡幅员辽阔,不便管理,遂于永建四年(129年)析郡地东北部另置吴郡,西南部仍为会稽郡。新置之吴郡领县十三,吴县为首邑,郡治在吴县,而会稽郡治则徙往山阴。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兴平二年(195年),孙策部将米治攻占吴郡,入城领太守事,自此吴地一直属三国孙吴政权。领县十五,吴县为首邑。孙皓宝鼎元年(266年),从吴郡中划出阳羡、余杭等五县与丹阳郡的数县另置吴兴郡。至西晋时,吴、丹阳、吴兴三郡号称“三吴”。

       晋太康元年(280年),西晋灭吴统一全国,分天下为十九州,吴郡属扬州刺史。太康四年(283年)分吴县之虞乡置海虞县。东晋咸和元年(326年),成帝封其弟司马岳为吴王,改吴郡为吴国,置内史行太守事。其后司马岳虽徙封琅琊王,但吴国之名却一直延续到东晋末。

       南朝刘宋武帝永初二年(421年),废吴国之名复称吴郡。南朝政府曾在南方广置侨州侨郡,宋孝武帝大明七年(463年),以吴郡属侨置南徐州。次年仍隶扬州。萧梁天监六年(507年),析吴郡地置信义郡。大同年间(535年—545年)置昆山县,隶信义郡,大同六年(540年)改海虞县为常熟县,从此昆山、常熟二县得名。太清三年(549年),侯景作乱攻陷郡城,改吴郡为吴州。次年又恢复原置。陈武帝永定二年(558年)割吴郡所属海盐、盐官、前京三县置海宁郡;后又割钱唐、富阳、新城等县置钱塘郡;割建德、寿昌、桐庐等县属新安郡。吴郡辖地骤减,仅领吴、昆山、常熟、嘉兴四县。祯明元年(587年),析扬州地增置吴州,以原属扬州的吴郡、钱塘郡等改隶吴州,于是吴州、吴郡、吴县三级治所同驻一城。

       隋开皇九年(589年)灭陈后废吴郡建置,以城西有姑苏山之故,改吴州为苏州,这是苏州得名之始。下辖吴、昆山、常熟、乌程、长城五县。开皇十一年(591年),因反叛骚乱频繁,危及苏城安全,故杨素于苏城西南横山(七子山)与黄山之间另筑城廓,州、县治悉移新廓,至今该处地名仍称新郭。大业元年(605年),复苏州为吴州,大业三年(607年)又改州县制为郡县制,吴州复称吴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吴郡为苏州。武德七年(624年)将隋代迁出的州、县治迁回原址。贞观元年(627年)分全国为十道,苏州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分江南道为江南东、西二道,苏州属江南东道。天宝元年(742年)改苏州为吴郡,乾元元年(758年)复称苏州,并改隶浙西道,节度使署也驻苏城。大历十三年(778年)苏州被升为江南地区唯一的雄州。

       唐昭宗光化元年(898年),苏州成为吴越国的领地,改称中吴府。后梁开平三年(909年),吴越王钱缪分吴县南部地另置吴江县,吴江建县自此始。后唐同光二年(924年),钱缪又奏请升中吴府为中吴军,设节度使,领常、润等州,直至宋初未有变易。

       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年),吴越王钱俶改中吴军为平江军,隶江南道。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吴越纳土归宋,恢复苏州建置,转属两浙路转运使。政和三年(1113年)敕升苏州为平江府,属江南道浙西路,于是苏州又有平江之称。宣和五年(1123年)置浙西提举司。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置浙西提点刑狱司,治所均在平江城。

       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设江淮行省,置浙西路军民宣抚司,次年即改宣抚司为平江路,属江淮行省。至元十八年(1281年)升平江路为达鲁花赤(蒙语长官之意)总管府。元贞元年(1295年)升昆山、常熟、吴江、嘉定四县为州。元末至正十六年(1356年)张士诚入据平江,建大周政权,一度改称隆平府,次年张士诚接受元朝封册,复改为平江路。

       明太祖吴元年(1367年),改平江路为苏州府,隶江南行中二书省。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南京成为陪都,以江南为南直隶省,苏州府属之。

       苏州入清以后改南直隶为江南省,置左、右两布政使。苏州仍称府,属县不变,隶右布政使。顺治十八年(1661年)将右布政使自江宁移驻苏州。雍正二年(1724年)升太仓州为直隶州。雍正三年(1725年)分江南省为安徽、江苏两省,于是江苏巡抚、江苏布政使、苏州府治和长、元、吴三县县治同驻苏州一城。咸丰十年(1860年)太平天国李秀成进驻苏州,以苏州为省会,建苏福省,实行省、郡、县三级制。同治二年(1863年)清军攻陷苏州,恢复建置如旧。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太湖西山置靖湖厅,隶苏州府。

       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11月5日,苏州宣布独立,原江苏巡抚程德全自称苏军都督,设都督府于苏州。12月3日,改苏军都督为江苏都督,实行军民合治,称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府,府所设苏州。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苏州府,复将长洲、元和二县及太湖、靖湖二厅并入吴县,同时将震泽县并入吴江县,昭文县并入常熟县,新阳县并入昆山县。从此,地名称苏州,建置称吴县。民国三年(1914年),于苏、常之地设苏常道,治所苏州,吴县属之。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废道,苏州直属于省。同年6月,成立苏州市政筹备处。次年11月,县、市分治,在苏州市政筹备处基础上,正式建立苏州市。民国十九年(1930年)5月,撤销苏州的市级建置,复并入吴县。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江苏省分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吴县属于第三区,区署设苏州。同年12月,第三区改称无锡区,区署置无锡。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无锡区改称第二区,仍隶吴县。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19日,日军攻陷苏州。次年5月,日伪江苏省政府在苏州成立,管辖苏南地区十六个沦陷县城,吴县属之。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中国共产党在苏南东路地区领导坚持抗日,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将东路地区先后划分为三个级六个行政区,苏州均隶属于苏南第一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9月,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在常熟东塘市成立。次年2月,苏州县政府成立,苏州县人民自卫会撤销。由于日伪残酷清乡,民主政权相继撤销。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7月,在苏两北行政办事处的基础上,吴县抗日民主政权恢复成立。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伪江苏省消亡,国民政府还都南京。苏州仍称吴县,隶属江苏省江南行署。后江南行署撤销,又隶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直至解放。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入城,苏州解放。划苏州为市,连同吴、常熟、昆山、吴江、太仓五县均隶属于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苏州专署及吴县县政府一直驻苏城。1950年10月,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改称为苏州区专员公署,苏州市改由驻在无锡的苏南行政公署直辖。1953年1月,苏南、苏北两行署合并为江苏省,苏州区专员公署改称为江苏省苏州专员公署,苏州市从苏州专员公署划出,为省辖市。

       1958年7月,苏州市划归苏州专区。1962年6月,苏州复为省直辖市,并自始与苏州专区一直并立。同年1月,析常熟、江阴地置沙洲县,属苏州专区,1970年,苏州专区改称为苏州地区。1983年3月1日,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撤销苏州地区,将原属苏州地区的江阴、无锡二县划归无锡市,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常熟划归苏州市。苏州市领五县一市。

       1983年,撤销常熟县,改设常熟市。1986年,撤销沙洲县,设立张家港市。1989年,撤销昆山县,改设昆山市。1992年,撤销吴江县,设立吴江市。1993年,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1995年,撤销吴县,设立吴县市。2001年,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同年,撤销吴县市,分设吴中区、相城区。2012年,撤销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合并设立苏州市姑苏区;撤销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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