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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


[日期:2014-12-28]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2494次

【由来】
       2012年10月26日,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

       最早提及“姑苏”的史料是《国语》,这部典籍的《吴语》篇记载:“入其郛,焚其姑苏”,说的是越国攻入吴国,焚烧了姑苏台。《国语》是在战国(前476年—前221年)初期汇编而成。而地名的形成应该早于文字记载,因此“姑苏”一词实际出现的时间应该更早。

       据传,大禹在太湖地区治水时,有两名主要助手,一位叫“胥”,是舜的农业大臣弃的儿子,另一位叫“冥”,是舜的民政大臣契的儿子。“冥”在治水过程中不幸殉职,“胥”则在水灾弭平后,被尊为“水平王”,被封于吴者也。此后这一地区就以胥为名,称“姑胥”。“姑”是当地土语的发声词,无意义,常作专用名词的前缀词。因为古代吴、楚“胥”“苏”同音,所以姑胥又作姑苏。

【沿革】
       2012年10月26日,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

沧浪区沿革:

       相传周太王长子泰伯、次子仲雍为避让王位于弟季历,从渭河流域周原南奔“荆蛮”,居梅里,与当地土著部落结合,建立政权,自称“勾吴”。泰伯卒,无子,由其弟仲雍继位。周武王十一年(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周武王访得仲雍五世孙周章,封为“吴子”。“吴”始名列诸侯。

       周简王元年(前585年),泰伯十九传至寿梦,称王。是年即吴王寿梦元年,吴国始有确切纪年。吴王寿梦二十五年(前561年),寿梦卒。长子诸樊即位后,迁都至今苏州平门西北1公里处。吴王僚十二年(前515年),诸樊之子公子光使专诸刺杀王僚,继王位,是为吴王阖闾。阖闾元年(前514年),命大臣伍子胥相土尝水,建阖闾大城,即今苏州城前身。吴王夫差二十三年(前473年),越灭吴,吴地属越。

       楚威王六年(前334年),楚灭越,吴越之地尽归楚。楚考烈王元年(前262年),拜黄歇为相,封春申君。楚威王十五年(前325年),其封地由淮北改为江东,以故吴墟(阖闾大城)为都邑,使其子为假君留吴,宫室极盛。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秦国平定楚国江南地区,统一中国。翌年,秦分天下为36郡,以吴越故地设立会稽郡,并置吴县为会稽郡首县,郡治、县治同城。今沧浪区境属吴县。

       东汉永建四年(129年),会稽郡一分为二,以浙江(钱塘江)为界另立吴郡,领13县,吴县仍为首县。南北朝梁武帝太清二年(548年),东魏大将羯人侯景投奔梁朝。同年8月,又公开反叛。次年,改吴郡为吴州。一年后,复为吴郡。陈后主祯明元年(587年),置吴州,吴郡隶吴州。吴州、吴郡、吴县三级治所同驻一城,均设于故吴子城内。

       隋开皇三年(583年)十一月,废郡,地方行政建置改为州、县两级。九年二月,隋将宇文述攻破吴州。吴州改名苏州,取州城西郊姑苏山为名。苏州得名自此始。

       唐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割吴县地置长洲县,与吴县划境分治,西为吴县,东为长洲县。今沧浪区境分属吴、长洲两县。乾元元年(758年)长洲县改为长洲军,大历十二年(777年)恢复长洲县。大历十三年(778年),苏州升为长江以南唯一的“雄州”(唐代的州,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七个等级),领吴、长洲、嘉兴、海盐、常熟、昆山、华亭7县。

       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苏州属吴越国。宋政和三年(1113年),升苏州为平江府,领吴、长洲、昆山、常熟、吴江5县。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张士诚攻占平江,改为隆平府。次年复名平江府。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张士诚自称吴王,建都平江城。至正二十七年(1369年),朱元璋部将徐达等攻占平江城,改平江府为苏州府。吴、长洲两县仍隶苏州府。

       清雍正二年(1724年),析长洲县置元和县,长洲县治东北隅,元和县治东南隅,吴县辖地未变,苏州府与三县同城而治。今沧浪区分属吴、长洲、元和三县。清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九月十五日(11月5日),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江苏独立。十月初四(11月24日),裁苏州府及吴、长、元三县,设苏州。

       中华民国元年(1912)1月,各地废府、州,苏州改称吴县。民国三年(1914年)5月,全省设立金陵、沪海、苏常、淮扬、徐海5道。吴县隶属沪海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北伐军进入江苏省,取消各道,吴县直属于省。民国十七年(928年)12月10日,成立苏州市政府,市、县分治。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撤苏州市,辖区仍并入吴县。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吴县属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3月,全省划为九个区,吴县属无锡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月以后,区改以序号排列,吴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19日,苏州沦陷于侵华日军。12月3日,伪苏州地方自治委员会成立。翌年6月,成立伪吴县知事公署。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国民党吴县政府接收伪吴县知事公署。翌年,吴县境内恢复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前的建制。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划苏州城区为市。30日,成立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8月3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撤销13个镇政府,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9月1日建立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南区即沧浪区前身。1950年6月2日,撤销区公所,原区公所民政股合并于区公安分局内办公。

       1951年11月6日,苏州市南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9月21日,南区以境内有宋代名园沧浪亭而命名为沧浪区,10月1日起正式使用“沧浪区”区名。1958年11月2日,沧浪区人民公社成立,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1960年7~8月,市区内3个区调整为6个区(公社),原沧浪区人民公社划分为沧浪区人民公社和胥江区人民公社。1961年5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人民委员会建制。1963年2月22日,撤销胥江区,并入沧浪区。1966年11月5日,改沧浪区为红旗区。1979年6月1日,红旗区恢复沧浪区原名。1980年4月,撤销革委会,成立沧浪区人民政府。

平江区沿革:

       宋开宝四年(971年),南唐去国号改为江南国。开宝七年(974年),宋谕吴越伐江南。开宝八年(975年),中吴军改称平江军。同年,宋以吴越孙承祐为平江节度使,意在平定李煜江南国。今“平江”两字,即当时平定江南国之意。自此,苏州历史上始有“平江”之称。

       [古代部分参看“沧浪区沿革”]

       中华民国元年(1912)1月,各地废府、州,并县、厅。裁苏州府,苏州改称吴县。原属苏州府的长洲、元和、吴县同时并入吴县,今平江区属吴县部分。11月,吴县城厢自治改称苏州市。“市”是“县”的下级行政建制。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1日,苏州市政筹备处正式成立,所属苏州城厢及附郭暂分7区32段,平江辖区大致涉及当时的东区(一至七)7个段,南区(五至七)3个段,西区五、六段,北区一、二、六、八、九、十、十一、十六、十七段。民国十七年(1928年)11月27日,县、市分治,苏州市政府正式成立。

       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27日,撤销苏州市,并入吴县。民国二十年(1931年)1月,吴县将原苏州市7个市政区划为3个城厢区:城厢第一区在城北半部, 城厢第二区在城南半部,城厢第三区在阊门、胥门外附郭地区。平江区大致处于当时第一区的东南部与第二区的东北部。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6月,吴县划为13个区,苏州城厢3个区合并为一个区,称吴县第一区。第一区下辖11乡60镇,平江区域内当时建有6乡22镇。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月,苏州城厢改为第八区。

       抗日战争时期,伪吴县知事公署划定下属乡镇区域,建立3个城厢公所,今平江区域主要在当时的第一公所管辖范围内,余及第二公所、第三公所。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16日起,实行新制,扩并乡镇,吴县全境设9区137乡镇,苏州区下辖14乡镇。今平江区域内涉及6镇1乡:中山镇、北街镇、西城镇、娄江镇、中和镇、齐溪镇及宁南乡。次年12月,苏州城区调整为13镇。撤区署,各镇由吴县县政府直接领导。平江区域内除宁南乡撤销外,其余6镇未变。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30日,划苏州为市。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9月1日,撤镇,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5个区公所。东区区公所辖娄江镇全部,中山、齐溪、北街3镇的一部分。1950年5月,区公所撤销。1951年10月18日,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苏州城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人民政府。平江辖区涉及当时东区、中区、北区。

       1955年10月1日起,苏州市各区改名,东区改称平江区,北区改称北塔区,中区改称观前区。“平江区”政区名称始于此。观前、北塔两区分别于1956年7月与1958年7月撤销,所属街道一部分并入平江区,另一部分并入沧浪、金阊两区。1958年11月5日,成立平江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

       1960年6月,平江人民公社所属平江路、观前街、北寺塔、东北街4个街道分别成立人民公社分社。1960年7月,撤销分社建制,原北寺塔、东北街2个分社从平江人民公社划出,合并成立北塔人民公社。1962年6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人民委员会建制。1963年3月22日,撤销北塔区,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平江区。1966年11月,平江区改称东风区。1979年6月1日起,恢复平江区原名。

金阊区沿革:

       金阊[chāng] 区指金门到阊门这一区域。名字也是来源于金门和阊门。

       1955年10月,苏州市各城区更改名称,西区改称金阊区。1956年8月,观前区(原中区)撤销,所辖区域分别入北塔区(原北区)和平江区(原东区)。1958年7月,北塔区撤销,所辖区域的桃坞、阊门及长春巷办事处(大部)等并入金阊区。同年11月,成立各城区人民公社,实行区社合一。

       1960年7月,苏州市原3个区调整为6个区,金阊区一分为二,成立金阊、桃坞两个区(公社)。1962年7月,苏州市取消各城区公社建制。1963年3月,恢复建立3个城区,桃坞区撤销并入金阊区。金阊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被改称延安区;1967年,苏州市金阊区更名为延安区。1980年6月9日,苏州市延安区更名为金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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