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因吴王及春申君在此设立粮仓而得名“太仓”。元末筑太仓城。明弘治十年(1497年),割昆山、常熟、嘉定三县地建太仓州。民国元年(1912年),太仓州和镇洋县合并,定名太仓县。1993年3月28日,撤县建太仓市(县级)。
【沿革】
太仓古代为滨海村落,人烟稀少,户不满百。春秋时属吴地,秦属会稽郡,汉为吴郡娄县惠安乡。三国吴于此建仓屯粮,渐次发展。元代于刘家港开创漕粮海运后,遂日益繁盛,成为万家之邑。
元末筑太仓城。吴元年建太仓卫,明初置镇海卫,屯兵驻防。明弘治十年(1497年),割昆山、常熟、嘉定三县地建太仓州。清雍正二年(1724年),升为江苏直隶州,并析地置镇洋县。
民国元年(1912年),太仓州和镇洋县合并,定名太仓县。民国三年(1914年)5月,全省设立金陵、沪海、苏常、淮扬、徐海5道。太仓县隶属沪海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北伐军进入江苏省,取消各道,太仓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太仓县属江苏省第六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3月,全省划为九个区,太仓县属无锡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月以后,区改以序号排列,太仓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置苏南行署区,行政公署驻苏州市。5月12日太仓县全境解放,5月13日上午,太仓县委、县政府机关进驻县城。县长浦太福发布告示,宣告太仓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属苏南行署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太仓县始属苏南人民行政公署。1953年1月,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京市合并建立江苏省。太仓县属江苏省苏州地区专员公署。1971年4月,苏州专区改称苏州地区,太仓县属苏州地区。1983年3月1日,撤销苏州地区,所辖的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常熟划归苏州市。1993年3月28日,撤太仓县,建太仓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