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嘉靖五年(1526年)分割南海县34图;高要县17图设置三水县,隶属广州府。因县治所在地河口为西江、北江、绥江汇流之处,取“三水合流”之意,定县名为三水。1993年5月28日,撤销三水县,建置三水市(县级市)。2002年12月8日,撤销三水市(县级市),建置佛山市三水区。
【沿革】
今三水区,秦时属南海郡。西汉至东晋属番禺、四会县。隋、唐以后,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三水地区远离所属县治,官府鞭长莫及,成为“冲、难之区”。明朝廷为了绥靖边远,有利统治,遂于嘉靖五年(1526年)分割南海县34图;高要县17图设置三水县,隶属广州府。因县治所在地河口为西江、北江、绥江汇流之处,取“三水合流”之意,定县名为三水。
民国二年(1913年),三水县隶属粤海道;民国九年(1920年),撤销粤海道建制,三水县直隶属广东省西区善后公署;民国二十年(1931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西区绥靖公署管辖;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第一行政区管辖;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三水县恢复隶属广东省第一行政区;
1949年10月15日,三水县解放;10月17日,成立三水县临时治安委员会,接管国民党三水县政权;同年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隶属粤中行署,三水县属佛山市(县级市)管辖;1950年2月15日,成立三水县人民政府,隶属珠江专区的佛山市;同年7月1日,撤销佛山市,建置佛山镇,佛山县属南海县管辖,三水县直隶属珠江专区。1951年6月26日,恢复佛山市建制,三水县属佛山市管辖。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建置粤中行政区,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佛山市隶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1月4日,撤销粤中行政区,建置佛山专区,三水县归佛山市管辖,隶属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一度改称广州专区,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佛山市隶属广州专区;1959年3月2日,三水县并至南海县,南海县属佛山市管辖;1960年9月30日,恢复三水县建制,仍属佛山市;1966年,佛山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双重管辖,三水县属佛山市(地级市)管辖;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市、江门市由地级市降为县级市,三水县受佛山市(县级市)管辖;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建置佛山市(地级市),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1993年5月28日,撤销三水县,建置三水市(县级市)。2002年12月8日,撤销三水市(县级市),建置佛山市三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