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佛山古称季华乡。相传在东晋安帝司马德宗隆安二年(398年),剡宾国(今克什米尔)有位名叫达毗耶舍的三藏法师,渡海来到佛山搭棚寮讲佛经,还在塔坡岗上草建塔坡寺。达毗耶舍回国以后,寺因日久失修而倒塌。
到唐朝时,这里又变成了一片岗地。唐贞观二年(628年),乡人在基建中掘出3尊小铜佛像,可能就是寺内原祀的佛像,遂认为这里是佛家之山,并在岗上重建塔坡庙寺,供奉三尊铜佛。唐代尊崇佛教,于是季华乡改名为“佛山”,意为“佛家之山”,简称“禅”,俗称佛山为“禅城”。
【沿革】
晋代,今禅城区称“季华乡”。唐贞观二年(628年),季华乡称“佛山”,意为“佛家之山”,简称“禅”,俗称为“禅城”。
五代十国时佛山禅城、顺德属咸宁县,宋初重新并入南海县。明景泰三年(1452年),敕封佛山为“忠义乡”,属南海县。
民国元年(1912年),于佛山镇设立南海县衙。民国十三年(1924年)设立佛山市政厅,民国十六年(1927年)因贪污腐败而撤销。民国廿三年(1934年)改名佛山特别区,属下六个乡公所。民国廿七年(1938年)佛山沦陷后伪日时期。民国卅四年(1945年)抗日胜利后,撤销佛山特别区,改六乡为三镇。民国卅五年(1946年)设南海县府,撤三镇为佛山镇。
1949年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1950年7月1日,佛山改市为镇,归南海县管辖。1951年6月26日,佛山镇改镇为市。1956年2月,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专区。1958年佛山、江门改县级市,由佛山专区领导。1966年,佛山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双重领导。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2002年12月8日,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