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2月中共琼崖特委设置琼中县,由于地理位置位居五指山腹地、琼岛中部的名“琼中”县。 1987年12月30日,琼中县改设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沿革】
琼中地域的行政区划,明代始有记载。自明至清县境分属琼山、定安、乐会、万宁4县,均实行都图黎峒制①。清光绪十三年(1887)冯子材设抚黎局,改峒主为总管。明、清时期属定安、琼山县地。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前,仍沿明清都图黎峒制。琼中境域隶属琼山县、定安县、白沙县、保亭县4个县管辖。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中国共产党琼崖区委员会决定,设立琼中县,隶属琼崖临时民主政府东区行政公署领导。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3月,改隶属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
1950年6月,撤销琼中县建置,境地分别划入新民县(屯昌县)、万宁县、保亭县、白沙县4个县。1952年5月,恢复琼中县建置,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10月,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7年12月3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琼中县改设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隶属海南行政区和海南建省筹备组。1988年4月,隶属海南省。
【注释】
①都图上隶乡,下辖峒、村。峒为黎族聚居的部落政治组织,大峒十村八村,小峒三、五村,由峒主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