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2月17日置新民县。因同辽宁省新民县重名,1952年将海南新民县,以其治所之名,更名为“屯昌县”。屯昌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在屯昌镇。据传,屯昌原为荒地,明末清初战争频繁,我国东南沿海避荒逃难之民,纷纷南逃来此屯荒、垦植,以图昌兴,故名“屯昌”。
【沿革】
今屯昌县在唐宋时隶属琼山县。元朝,南部和东部(今南吕、乌坡、枫木镇、坡心、屯郊乡一部分)属定安县;中部和北部(新兴、大同、屯昌镇、南坤、黄岭、藤寨)属琼山县;西北部(今西昌乡)属澄迈县,此格局一直延至民国年间。现在的屯昌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前是琼山、定安、澄迈等三县的边远区域。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2月7日,中国共产党琼崖区委员会第二次执委会决定,由澄迈县的第二区(今该县的西昌乡)、琼山县第六区(即现在的新兴镇、大同乡、屯昌镇、黄岭乡、藤寨乡、南坤镇)组成的新民县,于4月1日正式成立。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2日,划出南吕、乌坡、枫木、北海、岭门乡,成立定西特别区(相当于县级建置)。
1950年5月,定西特别区并入新民县。1952年7月,因与辽西省新民县重名,改为屯昌县,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8年12月,屯昌县与定安县合并,成立定昌县。1961年5月,撤销定昌县,定安县和屯昌县分开设立,恢复成立屯昌县建置。1980年1月,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5月,隶属海南行政区。1988年4月,海南建省,屯昌县直属海南省。
[ 参看“澄迈县”词条]
[ 参看“定安县”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