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我国历史上也不是节日,而是特指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到南北朝时,“春节”泛指整个春季。“春节”这一概念是在民国时期逐渐被提起。辛亥革命后采用公历纪年,才把农历一月初一改称为“春节”,公历一月一日改称为“元旦”。
欢欢喜喜过大年
春节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岁祭祀演变而来。上古春节祭祀主要表现为部落团体性的公祭,时间在岁末年初,但并不固定。据《尚书・舜典》记载,舜帝在正月上日进行祭祀活动。这一时期的岁首祭祀主要是为了敬天法祖,祈求来年的五谷丰登、人畜兴旺。
秦朝统一六国后,推行颛顼历①,以亥月为岁首(相当于夏历②的十月),亥月初一为新年。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颁布太初历,将岁首之月确定在建寅之月(夏历正月),正月初一为新年,称为正月旦、正旦、正日,此后历代相沿。这样与四时中的立春节气接近,一年之始与四季之始的时间基本合拍,岁首新年与新春同时庆贺,其庆贺礼仪活动也基本沿用秦朝。《史记·天官书》中说:正月旦,王者岁首。正月旦是汉代皇家的重要庆祝日,朝廷要举行大规模的朝会。岁首卜年,是汉朝正旦的主要节俗之一,民间贴桃符等习俗也逐渐兴起。
魏晋南北朝时期,岁首称为元正、元日、元会。岁首朝贺仍是朝廷大典。隋唐春节,称为元日、岁日、元正。元日是新春的节日。从唐代开始,春节被定为政府法定假日,唐开元年间《假宁令》规定,元日、冬至各给假七日。元日七天假期是年前三天、年后三天。每逢元日,朝廷照例举行早朝大典,庆贺新年。
宋元明清各代,春节称为元日或元旦、新年。正旦朝会仪式依然是皇家的重要典礼。春节的习俗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如放鞭炮、贴春联、吃年夜饭等习俗在这一时期逐渐定型。尤其清代非常重视过春节,宫廷过年十分奢华,先是百官入殿跪拜,后有授茶仪式、歌舞表演、杂戏演出,最后以韶乐结束。如遇到皇帝大寿正庆或十年国庆,要“特行宴礼”,仪式和内容更加盛大和丰富。受朝廷影响,民间对春节十分重视。明清时期,春节期间的庆祝活动持续时间更长,从腊月二十三的小年开始,一直到正月十五元宵节结束。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发布《改用阳历令》,规定自1912年1月1日起,改用公历纪年。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农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袁世凯批准了该呈文。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在官方意义上正式被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1月1日。其实,民间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
注①:颛顼历:约在公元前360年左右问世,战国时期楚国奉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推行到全国,汉代初期也曾沿袭,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时弃用,而推行汉历(太初历)。
注②:夏历是一种阴阳合历,以月球绕行地球一周为一月。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使用公历(阳历),但夏历(也称阴历,农历)仍然继续使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历与夏历也是同时使用,但在1970年以后将“夏历”改称为“农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