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60年6月,陕州人民公社并入湖滨区(城市)人民公社,称湖滨区人民公社。因东、西、北三面临黄河三门峡水库,状若半岛,为一湖滨城市。故名。
【沿革】
湖滨区成立之前,属陕县(今陕州区)辖地。
[参看“三门峡市陕州区”词条]
1956年4月,从陕县划出会兴镇区建立三门峡工区。9月,三门峡工区更名为洛阳专员公署三门峡办事处。1957年3月26日,建立三门峡市(地级),原洛阳专员公署三门峡办事处同时撤销。6月,设立三门峡市郊区,8月,成立三门峡市郊区办事处,隶属三门峡市市政委员会。1958年11月成立郊区人民公社。
1959年10月1日,陕县改归三门峡市领导,11月,陕县建置撤销,并入三门峡市。1960年2月,原陕县城关行政区一部分与三门峡市郊区公社合并,建立陕州人民公社。1960年6月,陕州人民公社并入湖滨区(城市)人民公社,称湖滨区人民公社。
1961年5月,湖滨区人民公社的农村部分改名为陕州人民公社,8月改称陕州区,10月又改称郊区。1961年10月,陕县从三门峡市分出,恢复建置,三门峡降为县级市,隶属洛阳专员公署。
1963年12月,郊区名称撤销。1986年1月18日,三门峡市升级为地级市。5月,在原三门峡市境域的基础上,成立三门峡市湖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