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秦时置黾池县,三国,曹魏始改黾池县名为渑池。渑池本池塘名,位于崤山和渑池山之间。塘内产一种金钱蛙,名“黾”,因名黾池。据《水经注》,黾池是“因崤黾之池以为县”,后加“水”作渑池。
【沿革】
周赧王三十六年(前279年),秦赵会盟于西河外黾池。 秦时置黾池县,治俱利城,隶属三川郡。西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移治黾池于俱利城东,黾池亦名彭池,属弘农郡。新莽时期,黾池改名为陕亭。东汉恢复黾池县名,属弘农郡。
三国,魏文帝曹丕受禅后,避汉献帝讳,改弘农郡为恒农郡,始改黾池县名为渑池,属恒农郡。西晋,恒农郡恢复为弘农郡,渑池县属之。东晋十六国时期,光初二年(319年)石勒称王建立后赵,渑池县属后赵河南郡。之后渑池县先后隶属前秦、后秦的弘农郡。
南北朝时期,渑池县属刘宋的弘农郡,治在蠡城。北魏孝昌三年(227年)置渑池郡,辖俱利、北渑池和西新安3县。置恒农郡,辖崤县,领有今县西部一部分。后置宜阳郡,以西新安县归属之,也领有今县东部。东魏置金门郡(后改宜阳郡),辖南渑池县,领有今县南一部分。西魏恒农郡下复置北渑池县。北周时,渑池县先后属同轨郡、河南郡,改南渑池县为昌洛县(后改洛水县,为今宜阳县)。
隋初渑池县属熊州,大业元年(605年)渑池县徙治新安驿,大业二年(606年)渑池县改属河南郡。大业十二年(616年),渑池县移治大坞城。义宁元年(617年),渑池县改属宜阳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在渑池境内置谷州,辖渑池等3县。贞观三年(629年)更县名为“天池”,移治双桥镇(即今县治)。显庆二年(657年)废谷州,天池改属洛州。开元元年(713年)洛州更名为河南府,天池县属之。
五代时,天池县恢复旧名渑池县,属京西河南府。北宋,渑池县属京西北路河南府。金初属河南府,兴定元年(1217年)河南府升为中京金昌府,渑池改名沔池,并以渑池城置韶州,辖永宁、宜阳、沔池、利津4县,其中沔池、利津2县均在今县境内。
元代至元八年(1271年)废韶州,复为渑池县,属河南府,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渑池县划归陕州。明洪武元年(1368年),渑池(县名亦称“沔池”)复归河南府。清初沿袭明制,清雍正十一年(1733)渑池县再隶陕州。
民国二年(1913年)2月,设立豫西道,渑池县属豫西道。民国三年(1914年)6月,豫西道改为河洛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制,渑池县直属于河南省。6月,渑池属豫西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月,全省设立11个行政督察区,渑池县属河南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5月12日,日军侵占渑池县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2月,成立渑池县抗日民主政府,属晋冀鲁豫边区豫西二专区。抗日战争成立后,渑池县城仍属国民政府河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30日,陈(赓)谢(富治)兵团第一次解放渑池县城,成立渑池县人民民主政府,属太岳区第五专区。民国三十七年(1848年)1月12日和3月9日,人民解放军又两次解放渑池县,改属豫西一专区,后又改属七专区、三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3月,渑池县属河南省陕州行政公署。新中国成立后,渑池县属陕州专区。1952年4月8日,撤销陕州专区,并入洛阳专区,渑池县属洛阳专区。1968年1月,洛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洛阳专署,渑池县隶属洛阳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7月1日,洛阳地区革委会撤销,改称洛阳地区,渑池县属之。1986年1月18日,撤销洛阳地区,三门峡市升为地级市,渑池县划归三门峡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