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94年4月,青岛市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由原沧口区的8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和原崂山区的李村镇合并后设置。沧口区和李村镇各取一字,命名李沧区。
沧口之名,始于明代,原名为“海沧”,意思是河海交汇之处。后来,“沧口水道”的繁衍,使这里逐渐成了胶州湾的一个货运码头,沧口即“海沧口”的简称。
【沿革】
西汉时期,今李沧区属不其县辖域。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后,今李沧区属长广县辖地。从隋代开皇十六年(596年)起,今李沧区境域一直属即墨县仁化乡辖区。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6月14日,清廷内阁明发上谕,允准在胶州湾设防,青岛建置。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次年,胶澳租界区分为青岛区和李村区,此时李沧境域隶属李村乡区。民国三年(1914年)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将占领区划分为青岛区和李村区。民国十一年(1922年)12月,中国政府收回胶澳,辟为商埠;根据《胶澳商埠章程》规定,定名为青岛市。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月青岛市政府在李村、沧口等5处设立乡区建设办事处,李沧境域分属李村、沧口两乡区建设办事处。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沧口地区划归青岛市区,属市区8个办事处之一。同年9月,四方办事处与沧口办事处合并为四沧区,后称第五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日本第二次占领青岛,通过警察局等机构强制设立保甲组织;沧口地区隶属四沧区。至1945年4月,在市南、市北、东镇、西镇、四方等范围分别设总联保办事处。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青岛以警察区划为市南、市北、台东、四沧等7个区。以保甲区划为12个区(其中市区4个、乡区8个),4个市区分别为市南、市北、台东、台西4个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成立四沧区人民政府,而李村一直为崂山办事处和原崂山区政府所在地。1951年6月,沧口地区从四沧区析出设立沧口区;是年7月,李村区划归崂山办事处。1953年6月崂山办事处改称青岛市崂山郊区。1958年成立李村人民公社,隶属崂山郊区。1961年崂山郊区建制为崂山县。1984年撤销李村人民公社,设置李村镇。
1994年4月,将原沧口区李村河以北的8个街道办事处和楼山乡与原崂山区李村镇张村河以北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李沧区,同年6月成立李沧区人民政府。
[参看“即墨市”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