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代表国家的旗帜。古代的中国虽有多种多样的旗帜,却一直没有国旗。
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原来闭关自守的清王朝同各西方列强的交往日益增多。李鸿章在同西方列强谈判、签约、通商、互派外交人员等外交活动中,看到西方列国庄严悬挂国旗,而中国却无旗可挂,深感有失“天朝威仪”。于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场合中需要有代表大清国的旗帜,请求颁制国旗。慈禧就命李鸿章负责设计图案。经过多方征集筛选,李鸿章上呈了八卦旗、黄龙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种方案,供慈禧太后选定,最后决定使用黄龙旗(黄底蓝龙抢赤珠)为大清国国旗。黄龙旗最初为海关总税务司的官职旗,后于创建海军时,充做海军旗,随后再充当国旗使用,是中国的第一面国旗。含义是:龙是至尊无上的神圣之物,象征皇帝,按照五行之说,中央属土,土为黄色,亦为满清之色。
1862年10月17日,清廷批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旗帜方案:所有水师船舰均悬挂三角形黄色龙旗,以龙旗作为中国官船旗号。
1872年10月4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重申:中国轮船桅梢常挂之主旗式样为三角形龙旗;旗用黄羽纱制,龙身用蓝羽纱制,龙头向上。并要求11月1日所有旗帜一律更换。这次,对国旗的质地、图案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规定所有中国轮船必须按时用统一的国旗更换旧旗。12月3日,上海《申报》载:"北京总理衙门照会各西国官员,谓中国新定旗式形如三角,色用黄,中画龙,用蓝色……
1881年9月,在英国定购的“扬威”、“超勇”两艘巡洋舰回国后,由于三角形的旗与西方各国军舰上的国旗皆不相同,为和国际接轨,全力经营北洋海军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经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师军旗的质地、章色,并将黄龙旗改为长方型。
1888年9月,《北洋海军章程》定稿上奏(该章程明确大清国旗为长方形),获慈禧太后批准。
1889年3月,两广总督张之洞要求善后局按照新规定绘制国旗:兵船国旗改为长方形,黄色,中嵌青色飞龙。5月,出使美国大臣张荫桓奏请按《北洋海军章程》,以长方形龙旗为国旗,斜幅龙旗为商旗。是年,新样式的国旗正式启用。
从1862年到1889年,中国近代第一面国旗从雏形到定型历时将近三十年。
三角旗使用时间(1862.10.17—1889.5 ) 长方旗使用时间(1889.5—191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