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5年8月,南京市第十区改名为雨花台区,因境内雨花台得名。相传梁武帝时期,有位高僧云光法师在此岗设坛讲经说法,僧侣500余人趺坐聆听,讲得精彩,听得入神,数日而不散,感动佛祖,天降雨花,落地为石,遂称雨花石,雨花台也由此得名。
【沿革】
春秋属吴、后属越,战国初期属楚。楚威王七年(前333年),楚建置金陵邑于石头山,今区境西北部紧贴石头山(当时仍为江水所漫),区境属金陵邑辖境。秦属秣陵。
汉初仍为秣陵县,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置为秣陵侯国,今区境属之,后复为秣陵县。新莽改为宣亭县。后汉复称秣陵县。三国吴改秣陵县为建业县,今区境属建业。
晋灭吴,建业复为秣陵。今雨花台区东、北部属建邺,西南部属江宁,其余皆秣陵县地。 东晋、南朝时期,亦分属建康(建邺改称建康)、秣陵、江宁3县,为京畿之地。梁武帝于其出生地秣陵县同夏里置同夏县,今区境东部为同夏县地。
隋省并秣陵、建康、同夏诸县人江宁,今区境全属江宁。杨吴天祐十四年(917年),分上元县南19乡、当涂县北2乡复置江宁县,今区境属江宁。自南唐至清末,上元、江宁同城附郭而治。今雨花台区即江宁县沙洲、凤西、安德、凤东、开元、兴贤、光宅诸乡地域。
民国元年(1912年)今雨花台区属南京府,民国二年(1913年)废南京府,仍属江宁县。民国五年(1916年),江宁全县改划7市9乡,今雨花台区境在江宁市、凤台乡、滨江乡、江东乡等市、乡地域。民国十六年(1927年)南京建市,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划定市界,今区境大部划人南京市区,以其偏西部分划设第十一区,其东部一角则属第十区。
南京陷于日军侵占之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伪维新政府从孝陵(第十)、上新河(第十一)2区析出东至小水关、高桥门,南至铁心桥、西善桥,西至赛虹桥之地区,设安德门区,东、西分别与孝陵区、上新河区毗连。汪伪国民政府沿设此区,区下面设3坊、l镇、4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废除汪伪各区建制,恢复抗战前各区。但仍以原第十、第十一(即孝陵、上新河2区)辖域辽阔不便管理为由,保留了安德门区,改称第十一区;原上新河地区之十一区改为第十二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从十二区析出江心洲,另建第十五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先沿用旧有十一、十二区(江心洲划归十二区)区划管理,1950年6月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分各区。以旧十一区为基础成立新十区,以旧十二区为基础成立新十一区,辖区边界都有所调整。新十区与新十一区,构成今雨花台区的大部。1953年6月,南京市与江宁县调整界址,新十区的西善桥、高桥门2乡及菊花、七桥瓮等乡的44个村,新十一区的永定、旗杆等8个乡及江东等乡的5个村,都划归江宁县。江东、茶亭、清江乡及上新河镇划人城区。新十一区辖区全部划出后撤销建制。新十区留建制,调整辖区。1955年8月,第十区改名为雨花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