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东汉建安元年(196年),东吴孙策分侯官北乡置南平县。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南平改称延平,因为此地是古延平津之地。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延平省入剑浦。元大德六年(1302年)复称南平县。1956年11月16日,析南平县城区及东坑、塔下5乡设南平市。1994年设地级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以古地名为区名。
【沿革】
唐虞时期,此地为扬州辖治。三代(夏商周)时期,隶属于七闽地。秦代,属闽中郡。汉代,初隶闽越国,后属侯官地。汉高帝五年(前202年),以无诸有功,封为闽越王,境域属闽越东冶县。汉建元年间(前140年~前135年),闽越数与东瓯相攻。元封元年(前110年),诏徙其民于江淮之间,逃亡而未被迁徙者,自立冶县。后朝廷设置侯官都尉属会稽南部,南平属其管辖。
东汉建安元年(196年),孙策遣贺齐代韩晏,领会稽南部都尉,分侯官北乡置南平县,属会稽郡。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年)秋,撤会稽郡南部都尉,析其地置建安郡,治建安。南平隶属建安郡。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南平改称延平。东晋明帝太宁年间(323年—325年),延平省入建安。南朝宋泰始间(465年─471年)复名南平县。
唐武德三年(620年)改延平军,属建州,上元元年(674年)延平军改为剑州。乾宁三年(896年),废延平军,改置延平镇。
五代后唐天成元年(926年),闽王改延平镇为永平镇,属福州。天德三年(945年)复为延平军,旋改剑浦县,属剑州。后晋开运二年(南唐保大三年,即945年)八月,镡州改为延平军制置镇,属建州。开运三年(南唐保大四年,即946年)春,延平军制置镇改为延平县;龙津改称剑津,寻改为剑浦;又置剑州,治延平;领县三:延平、富沙、剑浦。后汉乾佑元年(南唐保大六年,948年),剑州增领三县:顺昌、沙县、尤溪。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延平、富沙省入剑浦;剑州更名为南剑州。景炎元年(1276年)右丞相文天祥于此设都督府。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属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年)复称南平县,属延平府。
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延平路为延平府。南平县隶属延平府。清军入关后迅速南进,至顺治三年(1646年)占领南平全境。清代沿袭明制,南平县仍属延平府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福建省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南平县属北路道,为道所在地。民国三年(1914年),北路道改名建安道,南平县属建安道,道址仍在南平。民国十四年(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废道。福建省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民国十六年至民国二十一年(1927年—1932年),南平县由省府直辖。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1月20日,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于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同年12月11日,将福建省划分为四省两个特别市,南平县隶属延建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月,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垮台。同年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将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南平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区。督察专员公署驻南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10月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全省行政督察区及其管辖县份几经变动,但南平县均属第二行政督察区,督察专员公署均驻南平。
1949年5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解放南平城。同年6月5日成立南平县人民民主政府,9月易名人民政府。1949年6月至1950年2月,南平县隶属第二专员公署管辖。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11月16日,析南平县城区及东坑、塔下5乡设南平市。市府、县府同设在市区,均属南平专员公署管辖,专署驻地亦在市区。1958年11日县、市合并,撤销南平县,县行政区划归南平市。
1967年元月,造反派夺权,市人委瘫痪,解放军驻延部队奉命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1968年9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行使市人委职权,隶属地区革委会。1971年,专员公署迁往建阳,南平市属建阳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0年11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隶属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底,地区行政公署迁回南平,1989年1月1日正式复名南平地区行政公署,南平市属南平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94年撤销南平地区,设省辖地级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