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顺昌县于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建县,因“县有顺阳乡,水有顺阳溪”而名顺昌。另据清嘉庆版《延平府志》则称“以其初顺服,故名,取顺而昌之意”。
【沿革】
汉冶县地,后汉末为建安县地,三国吴以后为将乐县地。唐贞观三年(629年),析将乐县地置将水场;垂拱三年(687年)分南乡将水口为蠲科镇,景福二年(893年)改将水镇,寻改永顺场,隶属建州。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将永顺场升为县。因“县有顺阳乡,水有顺阳溪”而名顺昌。五代十国的闽天德元年(943年),王延政在建州称帝,国号殷,顺昌县为其所辖。天德三年(945年)八月,十国的南唐灭闽,顺昌县为南唐所辖。南唐保大六年(948年)置剑州(州治在今南平市),顺昌县属之。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剑州改称南剑州,顺昌县属福建路南剑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福建行中书省,南剑州升为南剑路。延祐元年(1314年),南剑路改称延平路,顺昌县仍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年),延平路改为延平府,顺昌县仍属其所辖。清代,顺昌仍属延平府所辖。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州改道,顺昌县属建安道(道治在今南平市)。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改省、县两级制,顺昌县直属福建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顺昌属第九行政督察区(区设在今邵武市)。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10月,顺昌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区设在今南平市)管辖。
建国后,福建省划分为8个专区2个市,顺昌县属第二专区(专员公署驻南平),顺昌县属南平专区。1964年由南平市、建瓯县、顺昌县各一部分行政区域设置建西县。1970年专员公署迁到建阳。撤销建西县,将其并入顺昌县。1971年,撤销南平专区,改置南平地区,旋改称建阳地区,顺昌县隶属建阳地区。1988年10月,建阳地区行政公署驻地由建阳县迁至南平市,1989年1月正式更名为南平地区,顺昌县属南平地区。1994年,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南平市(地级),顺昌县隶属南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