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71年9月,成立河池地区后,地委搬迁到金城江镇。2002年撤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改县级原河池市为金城江区,以政府所在地---金城江镇为名。但2005年8月撤销金城江镇,改设金城江街道。
【沿革】
秦代时今金城江区境为桂林郡地。汉代时为郁林郡属地。三国时为吴国郁林郡属地。晋代先为郁林郡地,后归桂林郡。隋朝,今金城江区部分为始安郡属地,部分为郁林郡地。唐朝时,今金城江区隶属粤州(后更名宜州)皆为蛮地。
宋初置河池县,先属宜州,后属羁縻金城州。宋大观元年(1107年),河池县改名怀德县,县署在今广西河池街西一里地的外韦村。大观四年,怀德县复改河池县,隶属庆远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河池县属庆远路安抚司。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属庆远路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年),隶属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司。
明天顺六年(1462年),河池县改为庭州,州治由外韦村迁屏风山麓。不久,庭州复改河池县,仍属庆府。弘治十七年(1504年)五月,升为河池州,始设流官。州治河池街。清沿袭明制。
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河池州改为河池县,属庆远府。民国二年(1913年)6月河池县属柳江道。民国十九年(1930年)河池县属宜山民团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月,河池县属柳州民团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柳州民团区改称柳州行政监督区,河池县仍属之。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1月,河池县属庆远行政监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称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河池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河池县属第十区。
1949年11月26日,河池县属宜山专区。1956年3月2日,宜山专区改为宜山地区,1957年12月20日,宜山地区撤销,改设宜山专区,河池县仍属宜山专区。1958年7月19日,改属柳州专区。1965年5月18日隶属河池专区, 1971年9月,河池专区改为河池地区,河池县随属之。1983年10日8日,撤销河池县,设立河池市(县级)。2002年6月18日,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县级河池市设立金城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