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五年(1916年)春,南宁道属武鸣县承审之都阳、安定等7土司,隆安县承审之2土司,分设3县,其中都阳、安定两司地全部,兴隆司地之部分城头,以及恩隆县属之飞地,乌龙峒(今大化乡),合置一县,并于是年之4月1日正式宣告立县,县治才圩。县名初以县治才圩之翠屏山取义,称“屏山县”,几月后以都阳、安定两司司名首字命名“都安县”。1955年12月15日,成立都安瑶族自治县。
【沿革】
唐虞时代属荆州南徼之地。商、周时代属百越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今都安地域统属桂林郡地。汉代,都安全境统属郁林境地。汉元鼎六年(前111年) 置定周县。都安地域划入定周县版图。三国时期,都安地域仍属郁林郡之定周县地。
西晋时期,都安地域为广州郁林郡地。南北朝时期,都安地域先后属桂林郡地和马平郡地。隋时期,都安地域统属郁林郡地。
唐代,都安地域为桂州所领。中部和东部地域属贺水县地,北部地域分属羁述昆州之夷蒙县地和都陇县地,西南部属澄州地。五代十国时期,都安地域统属宜州地。
宋朝,都安地域统属右江道。宋淳化二年(991年) ,都安东部境地始设置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富安监(亦称“富安砂监”),负责管理地方行政及坑冶事务,属庆远府。此为都安境内最早设置之地方行政单位。庆历四年(1044年),富安监裁撤,并入柳州府之马平县地。元代,都安地域统属田州路。
明初,都安地域统属思恩军民府地(后改思恩府),永乐十八年(1420年),田州土官岑瑛袭任思恩土州牧,遂于洪熙元年(1425年)将州域分设13堡,都安地域分置都阳堡、安定堡。正统6年(1441年)庆远府属之述昆乡划割思恩军民府管辖,安定堡属述昆地,称“安定里”。景泰三年(1452年)述昆乡地复归庆远府,安定里仍属思恩军民府地。嘉靖七年(1528年)思恩府属13堡改置9土巡检司,都安地域分置都阳土巡检司、安定土巡检司,统属思恩府地。
清代,因袭明制。光绪三十年(1904年)三月,始行“改土归流”,废世袭土官,改设流官弹压委员,司名依旧,隶属右江道思恩府。两司所有重大民刑案件悉归武缘县(今武鸣县)承审。
中华民国成立(1912年),仍沿袭弹压制,隶武鸣府。民国二年(1913年)都安地域隶属邕南道。民国三年(1914年),邕南道易名南宁道,仍属之。民国四年(1915年)8月3日南宁道新置隆山。民国五年(1916年)4月1日设立屏山县,县治才圩,县名初以县治才圩之翠屏山取义,几月后以都阳、安定两司司名首字命名“都安县”,隶属广西省南宁道。
民国十九年(1930年),广西全省划为12个民团区,都安属宾阳民团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2个民团区合并为6个民团区,其中南宁、宾阳两民团区合并为南宁民团区,都安属之.区治武鸣。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都安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南宁行政监督区划分为南宁、武鸣两个行政监督区,都安县属武鸣行政监督区,区治武鸣。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都安属第八区,区治武鸣。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第八区和第九区合并为第四区,都安属之,区治南宁。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都安属第四行政专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将第四区原辖8县划出,设置第十一区,都安属之,区治武鸣。
解放后,1949年12月至1950年12月,都安属武鸣专区。1951年1月25日,武鸣专区撤销,都安改属南宁专区。1951年8月至1952年12月,都安改属宜山专区,此后,随宜山专区属桂西僮族自治区。1953年4月23日都安划归桂西僮族自治区直辖。1955年12月15日,成立都安瑶族自治县。1956年3月,桂西壮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都安仍属之。1957年12月至1958年11月,都安属邕宁专区,1958年11月14日,邕宁专区改名南宁专区,都安仍属之。1965年5月,划设河池专区,都安划属河池专区。1971年9月,河池专区改称河池地区,都安属河池地区。2002年6月18日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于同年1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都安瑶族自治县隶属河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