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八年(1919年)5月,废土分州设凤山县,因县南有双凤山,故名。
【沿革】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西汉王朝在广西腹地开疆拓土,设置郡、县,今凤山县境始入中国版图,属交州郁林郡定周县地域,但只有疆土归属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这一状况一直维持到南宋初期仍为蛮地不变。
三国时,属吴国桂林郡地域;晋属广州桂林郡地域;南北朝时,属广州桂林郡地域;隋属扬州始安郡地域;北宋属广南西路邕州庆远府地域。
南宋时期,今县境平乐乡置有罗博州,是邕州下辖的48个羁縻州之一,境域包括今县境江洲、平乐、中亭、金牙、更沙乡及凌云县加尤乡、逻楼镇等地。这是今县境有行政建置之始。其余仍为蛮地,属庆远府下辖的东兰州(羁縻州)地域。元代归属与南宋相同。隶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
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安习、忠、文3个土州并入东兰土州为东兰州后,东兰州将州地划分为12个哨级行政建制,统称内六哨、外六哨。今平乐、中亭、金牙、更沙四乡属泗城府(治今凌云县)。
清朝初年,相沿明代建制归属不变。雍正八年(1730年),清朝对东兰土州实行改土归流,将州境一分为二:以内六哨地设为东兰州,以外六哨地另置土分州,原称东兰土分州,后改称凤山土分州,为凤山县级行政建置之始,仍归东兰州承审,属庆远府管辖。
民国初年,仍袭清制。民国八年(1919年)5月,废土分州设凤山县,隶属田南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田南道废,原道属各县直隶广西省。民国十九年(1930年),广西独创民团制度,将全省设为12个民团区,凤山县隶百色民团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3月,民团区改设为行政监督区,凤山隶百色行政监督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广西省府调整旧田南道属各县,割出老鹏乡归天峨县,割出盘阳、凤凰2乡归万冈县(今巴马瑶族自治县),另拨凌云县金牙、谋轩、平乐3乡及百色县相桥乡共4个乡来属,今县境由此定型,仍隶属百色行政监督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省政府将行政监督区改制为行政督察区,原百色行政监督区改称为“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凤山县隶第十区(百色)。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月,原第十区改为第五区,凤山县隶第五区(百色)。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省从第五区划出东兰、凤山、万冈、乐业4县,从第十区划出天峨1县共5个县另置为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29日,凤山解放,1950年1月1日,凤山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县级行政区划隶属广西省百色专区。1952年12月,隶属广西省桂西壮族自治区百色专区。1956年3月,隶属广西省桂西僮族自治州百色地区。1957年12月,隶属广西省百色专区。1958年3月,隶属广西僮族自治区百色专区。1965年8月,改隶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专区。1971年9月,河池专区改为河池地区,凤山县属河池地区,2002年6月18日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于同年1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凤山县隶属河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