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四月,广东省政府民政厅正式批准,析崖县、陵水、万宁、乐会、定安部分黎区设置保亭县,治保城镇。因清朝曾设“宝亭营、汛”而得名;另有一说是清末冯资材(宫保)征黎时带兵驻此,建亭一座,后人称为“冯官保亭”,日久简称“保亭”,县以亭名。1987年12月,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沿革】
元、明、清时期保亭地域主要属万州、崖州和陵水县管辖。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政府在陵水县设立宝亭营(今保城镇)作为军事据点,对黎、苗族同胞进行统治。雍正八年(1730年),改设宝亭巡检司,隶属万州。乾隆三年(1738年),改属陵水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月,广东省政府决定,划出原崖县(今三亚市)的首弓、不打、六罗、抱龙、同甲、水翁,陵水县的宝亭、六弓、七弓、乌牙、岭门团、白石团、水满、五指山、七指岭,万宁县的税司、南桥、西峒、北峒,乐会县的竹根、太平、加曹、合水,定安县的船埠、南引、加冬、母瑞山等区域,设立保亭县,县名来自宝亭营。隶属广东省琼崖绥靖公署。
1948年4月,成立保亭县人民政府,驻在保城镇。1949年3月,隶属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1952年7月,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8年12月,保亭县、陵水县、崖县、国营兴隆华侨农场及附近的农村合并,称榆林县(后改称崖县),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59年11月,恢复保亭县行政建置,并将原保亭县所管辖的本号、南山等地分别划归陵水县、崖县领导。保亭县政府驻在通什,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两家合署办公)。
1962年1月,保亭县政府迁回保城镇。同年2月,保亭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63年11月,红旗公社(即通什镇)划给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直接领导。1968年4月,成立保亭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1月,恢复成立县人民政府。1986年10月,将南圣、畅好、红山、毛道4个乡镇划给通什市管辖。1987年12月,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隶属海南行政区。1988年4月,海南建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直隶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