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4年7月,设尖山区公所,1968年3月称尖山区。尖山区,以山得名。因城区西南3公里处有一座锥型山峰,俗称“尖山子”,故名。
【沿革】
原属富锦县第五区管辖。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管辖。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双鸭山矿务局自岭东移驻尖山,此后人口逐渐增加,1953年9月设置富安村。1954年7月,设置县级双鸭山矿区,区政府驻尖山地区,始设尖山区公所。1956年7月,改为市的建制后,设立双鸭山市尖山街道办事处。1959年4月,改称尖山经济区。1961年2月改称尖山分社, 1968年3月称尖山区。1980年4月15日,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尖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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